腔骨龍屬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腔骨龍屬(學名:Coelophysis)又名虛形龍,是北美洲的小型、肉食性、雙足恐龍,也是已知最早的恐龍之一。牠首先出現於三疊紀晚期的諾利階。
描述
腔骨龍是最早發現幾副完整骨骼的恐龍。模式種鮑氏腔骨龍(C. bauri)是輕盈的恐龍,約有2-3米長,臀部高於1米高[1]。牠的屬名是來自古希臘文的「κοιλος」(意即空心)及「φυσις」(意即形態),是取自牠那空心的四肢骨頭。
腔骨龍的體型亦比艾雷拉龍及始盜龍更為衍化。腔骨龍的頭部具有著大型洞孔,可幫助減輕頭顱骨的重量,而洞孔間的狹窄骨頭可以保持頭顱骨的結構完整性。長頸部則呈S形。
腔骨龍的軀體與基本的獸腳亞目體型一致,但肩帶則有一些有趣的特徵,就是牠們有著叉骨,是恐龍中已知最早的例子。腔骨龍的每隻手有四指,其中只有三指是有功能的,第四指則藏於手掌的肌肉內。
腔骨龍的骨盆及後肢與獸腳亞目的體型有少許差別。牠因開放的髖臼及筆直的腳跟關節,而被定義為恐龍。後肢腳掌有三趾,而後趾是不接觸地面的。
腔骨龍的長尾巴有不尋常的結構,在其脊椎的前關節突互相交錯,形成半疆直的結構,似乎可制止牠的尾巴上下擺動。當腔骨龍快速移動時,尾巴就因而成為了舵或平衡物。
腔骨龍非常纖細,可能是種善於奔跑的動物。腔骨龍的頭部長而狹窄,銳利的鋸齒狀牙齒顯示牠們為肉食性,可能以小型、類似蜥蜴的動物為食。牠們可能以小群體方式集體獵食[2]。
古生物學
腔骨龍是種肉食性動物。牠們的牙齒是標準的獵食性恐龍的牙齒,像劍一樣並向後彎,牙齒的前後緣有著小型的鋸齒邊緣。
由於對腔骨龍的知識是主要來自美國新墨西哥州幽靈牧場的標本,有研究指可能當時有大量的腔骨龍聚集在這個地方。不過這卻沒有證據,這些集體化石只顯示有大量的腔骨龍,連同其他的三疊紀動物,一同被埋葬於此。埋葬學提供了一些證據,指這些動物可能聚集在一起攝食、或從廢棄的水坑中喝水、或捕食剛出生的魚類,接著被突發性的洪水所埋葬。
由於在幽靈牧場的腔骨龍標本下腹中,發現有幼龍的標本,故有研究指牠們是有同類相食習性。但是於2002年的研究指這些標本其實是被曲解了,這些所謂幼年腔骨龍的標本其實是小型的偽鱷類,如黃昏鱷 ,故此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腔骨龍是吃同類的。這個研究後於2006年得到確證。不過要有新的證據來顯示胃部的生物,才可以進一步了解真相。
目前發現的腔骨龍有兩個形態,一個是較纖細的,及一個較強壯的。古生物學家現時認為這代表兩性異形,就是雄性與雌性的分別。
在2001年,布魯斯·羅斯柴爾德(Bruce Rothschild)等人發表一份獸腳類恐龍的壓力性骨折研究。他們研究在14個腔骨龍的腳掌骨骼,沒有發現壓力性骨折的跡象。
發現歷史
在1881年,業餘化石搜集者David Baldwin發現腔骨龍的第一個化石。在1889年,愛德華·德林克·科普(Edward Drinker Cope)將其命名為腔骨龍,當時他在與奧塞內爾·查利斯·馬什(Othniel Charles Marsh)展開名為骨頭大戰的長期競爭。模式種是鮑氏腔骨龍(C. bauri)是為向科普提供化石的喬治·鮑爾(George Baur)而命名。不過這套化石的保存狀況很差,很難拼湊出腔骨龍的完整外貌。
於1947年,在美國新墨西哥州首次發現地點附近的幽靈牧場,發現了一個大量的腔骨龍屍骨層。這麼多腔骨龍的化石可能是由突然的洪水所造成,將牠們集體沖走、掩埋。事實上,這類洪水在地球歷史的這段時期甚為普遍,而亞利桑那州的石化林國家公園就是由一次類似的洪水所造成的。在1989年,埃德溫·科爾伯特(Edwin H. Colbert)替所有已發現的化石進行了一次完整的研究,埃德溫·爾伯特的研究提供很多有關腔骨龍的資料。幽靈牧場的大量標本,包括完整保存的標本,其中一個取代了原有的標本,而成為了作為分析的模式標本。
因為幽靈牧場的發現,很多骨骼在亞利桑那州及新墨西哥州出土,在猶他州亦有未確定的標本被發現,當中包括成年及幼龍。腔骨龍的時代可以追溯至三疊紀的卡尼階晚期至諾利克階早期。
埃德溫·爾伯特認為康乃狄克河谷的獸腳類足跡化石Grallator,可能是腔骨龍留下的。
參考文獻
- ↑ Schwartz, Hilde L.; Gillette, David D. Geology and taphonomy of the Coelophysis quarry, Upper Triassic Chinle Formation, Ghost Ranch, New Mexico. Journal of Paleontology. 1994, 68 (5): 1118–1130 [2008-06-21].
- ↑ Paul, Gregory S. Predatory Dinosaurs of the World. Simon & Schuster. 1988: 260. ISBN 0-671-619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