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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境科學學會,是由全省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關心環保事業的人士及有關單位、團體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非營利性[1]社會團體,成立於1981年5月。

學會簡介

福建省環境科學學會成立於1981年5月,她是由全省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工作者和社會各界關心環保事業的人士及有關單位、團體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學會的宗旨和任務是團結全省環保科研、監測、環保產業、教學和環境管理工作者,開展環境科學學術交流,環境科學普及和環保科技諮詢等活動,為提高我省的環境科學技術水平,促進「科教興省」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和改善環境服務。

本屆理事會(第四屆)於2001年9月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鄭更新同志,現有理事87名,常務理事25名,單位會員數29個,學會主辦公開發行的報刊有《環境與發展報》。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

中 文 名稱:福建省環境科學學會

第二條 福建省環境科學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由全省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工作者、社會各界人士及有關的單位、團體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民主辦會的原則,團結全省環境科技工作者,倡導獻身、創新、協作的精神,積極開展環境科學學術交流、環境科學技術普及以及環保科技諮詢活動。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方針,努力提高我省環境科學技術與管理水平,保護和改善環境,服務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學會業務主管部門為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學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福建省福州屏東環保路8號環保大院內。(郵編:350003,聯繫電話:059183571316)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的業務範圍:

1、積極開展環境科學學術交流,組織學科優秀論文評選,推薦優秀科研成果、優秀科技人才,活躍學術思想,推動自主創新,促進學科不斷發展;

2、開展環境科普宣傳,普及環境科學知識,積極創辦學會會刊和學會網站,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

3、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和各類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接受委託進行有關環保項目的論證、項目評估、優秀科技成果鑑定和環保技術評審,為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做好技術服務工作;

4、組織科學考察,舉辦為環境科學工作者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的環境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促進我省環保事業發展;

5、充分發揮橋樑和參謀作用,積極主動地向各級政府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建言獻策,提出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

6、反映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舉辦各種為會員服務的活動,把環境學會辦成環境科技人員之家;

7、承擔政府委託或轉移給學會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學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港、澳、台地區和外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並擁護學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工作;

2、熱心並從事環境科學事業,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環境科技工作者、科技實業家、教育工作者及管理幹部;

3、積極開展環保科研、監測、環保宣傳教育和環保管理工作的有關機構、團體及企事業單位;

4、會員從事學會活動,應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1、個人會員由本人填寫入會申請書,單位會員由單位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學會秘書處審核並報請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2、由學會秘書處統一編發會員證號、製作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學會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及監督權;

5、可優先獲得學會有關的學術資料;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學會反映情況,積極撰寫環境科學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提合理化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團體活動的,經提示後仍不改正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