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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研究,強化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實施的跟蹤管理;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和經濟運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強化公共服務領域和自主創新平台建設,增強產業政策引導、項目前期指導、重大項目協調的能力,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對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促進專項改革、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強對重要區域發展、區域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和政策研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級預算內投資計劃;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省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規劃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省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與監測以及全省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省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省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省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參與研究價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省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全省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省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 [2]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二)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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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 告訴你什麼是循環經濟! ,搜狐,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