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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特洛科條約

特拉特洛科條約
圖片來自itsfun

《特拉特洛爾科條約》全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武器條約》(Organismo para la Proscripción de las Armas Nucleares en la América Latina y el Caribe,縮寫OPANAL),該條約由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武器組織[1] 所頒布。根據該條約,締約國同意禁止及防止「通過任何方式測試、使用、製造、生產或獲取任何核武器」以及「接收、儲存、安裝、部署和以任何形式持有核武器」。條約有另外兩個補充協議:協議一為與其他在該區域內有海外領土的國家所簽訂(美國英國法國以及荷蘭);協議二為與其他合法擁核國家所簽訂,要求其不以任何形式破壞該區域的無核狀態。協議二已由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以及中國批准並簽署。同時還設立了綜合的控制與審查機制,由OPANAL(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武器組織)負責監督,總部設於墨西哥城。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無核武地帶邊界內的他國海外領土
荷蘭 英國 法國 美國
博內爾島的庫拉索島

聖馬丁島;阿魯巴 聖尤斯特歇斯島的;薩巴島

安圭拉維爾京群島

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福克蘭群島南喬治亞

法屬圭亞那

瓜德羅普島馬提尼克島 聖巴泰勒米聖馬丁

波多黎各

屬維爾京群島 美國本土外小島嶼

目錄

外交後果

條約的基本協議是禁止拉丁美洲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核武器。 荷蘭王國曾表達過希望加入條約,但是COPREDAL的會員國最後還是決定限制所有跨大陸國家在外。

對於跨大陸國家位於拉丁美洲上的國土,其有權決定是否允許核武器經過自己的領地。美國以及法國允許核武器在其領地上經過,而蘇聯則拒絕。中國宣稱所有核武器的運輸都只會在其海陸空領地中進行。對於無核區內,是否允許有核武器經過,其決定權在於各個拉丁美洲國家本身。

歷史

1967年2月14日拉丁美洲以及加勒比地區的各國領導人齊聚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爾科街道,共同起草了該條約以保持該區域的無核狀態。雖然早在1961年《南極條約》已經聲明南極洲整塊大陸為無核武地帶,但是《特拉特洛爾科條約》還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一個如此面積廣闊、人口稠密的地區實行核武器禁令。

古巴導彈危機後,拉丁美洲各國設立了預備委員會CORPEDAL,開始籌劃起草禁核條約。委員會會議共分為4期,全部都在墨西哥城舉行。

聯合國大會於1963年11月27日授權CORPEDAL。第一屆拉丁美洲無核會議(The Preliminary Meeting on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REUPRAL)設立了預備委員會CORPEDAL(英文: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預備委員會會議共分為四期:

1. 1965年3月15-22日

2. 1965年8月23-9月2日

3. 1965年4月19日-5月4日

4. 最後一期會議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於8月30日開始,第二部分則為1967年1月31日至2月14日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