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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林業局

焦作市林業局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目錄

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1]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焦作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地方標準及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2]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調處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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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