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浙江省衛生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衛生廳。省衛生廳是主管衛生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2013年12月30日更名為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
衛生廳的重要職能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食品衛生法》宣傳周(二)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等具體技術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承擔。
(四)劃入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五)增加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加藥械集中採購與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和規劃的職責。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
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制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提出我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統一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二)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三)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五)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八)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負責管理省級衛生事業單位。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浙江省衛生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今日正式掛牌,浙江在線,2014-01-15
- ↑ 浙江省衛生廳的主要職責,醫學教育網 ,20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