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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The floating population),是指人戶分離人口中不包括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
包括寄居人口、暫住人口、旅客登記人口和在途人口。在建築和運輸部門做臨時工的外地民工,進城經商、辦企業、就學或從事各種第三產業勞動的外地人口,探親訪友人員,來自外地參加各種會議、展覽、購貨、旅遊的人員,都構成了流動人口。流動人口的構成、數量受城鎮性質、所處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所制約。各級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交通樞紐城市,革命與歷史紀念性城鎮,風景名勝旅遊區,生產規模較大的名優土特產區,流動人口就多[1]。
衡量標準
衡量流動人口的基本尺度是流動涉及的空間及其持續的時間。在空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距離對流動人口進行分類,或按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活動的空間組織形式──區域,將流動人口按不同等級區域進行劃分,如省際、縣際、鄉際流動人口,還可以按農村、城市兩大居住地系統區分為以城市和農村為流動目的地的各種流向的人口。在時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人口的出行規律分為定期和非定期流動人口。在定期流動人口中,又可根據當事人離開常住地在外居留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每日流動、季節性流動和周期性流動人口[2]。
除了時間和空間標準外,也可以根據流動的功能、當事人與流動目的地的認同程度等多種標準衡量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個人或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從個人或群體的角度觀察,一方面是與常住地聯繫在一起的歸屬、義務、權利。
流動人口和物品,另一方面是常住地以外存在的各種活動、機會、物品,由此導致人口由常住地向滿足各種需求的地點移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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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2019全國省份常住人口排名及各大城市流動人口數量排名情況,中國產業信息網,2020-03-13
- ↑ 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每6個人就有1個在"流動" ,搜狐,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