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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瀘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瀘委發〔2019〕2號)和《關於<瀘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瀘機改〔2019〕3號),瀘州市交通運輸局(簡稱市交通運輸局)是瀘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瀘州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1]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瀘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編制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市交通運輸政策文件,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許經營的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督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固定資產[2]投資規模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負責對公路、水路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有關涉外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辦、提案建議、檔案、機要、保密、資產管理、城鄉環境整治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牽頭辦理群眾來信來訪。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維穩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文件、重大政策研究、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深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管理交通執法證件。

(三)綜合規劃科(統計科)。研究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擬訂交通投融資政策,牽頭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機場發展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

(四)安全環保科(應急辦)。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相關工作的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業務範圍的行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性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消防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區縣交通主管部門和所屬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相關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制定公路、水運工程信息化建設方案。監督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工程造價工作。指導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六)公路管理科(農村公路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全市公路養護管理和路網運行的技術標準、制度規範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養護、路網運行、服務監督、收費監督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全市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協調指導全市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置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市公路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全市高速公路工作。

(七)運輸管理科。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承擔流體市場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監督實施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道路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工作。

(八)港航管理科。貫徹執行港口及水運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港口建設、港口經營、水路運輸、航道管理、船舶修造、船舶檢驗(含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物流市場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港口、水運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河湖長制工作。協調水上交通駐瀘機構的相關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十)鐵路和民航管理科。協調鐵路建設、機場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編制鐵路、民航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參與鐵路、民航建設項目的工作銜接、項目申報;參與爭取國家、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按行業標準對機場民航業務實施管理,制定機場的安全防護、公安保衛、消防措施,維護機場的正常秩序;積極開闢航線增加航班、服務社會公眾,促進民航事業發展。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質量體系貫徹實施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二)財務科。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選任、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休、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外事僑務工作。承擔統戰和雙擁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人才交流、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交通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內部審計科)。統籌協調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相關工作。參與幹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瀘州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瀘州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負責擬訂有關交通戰備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和通信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和調配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為市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實施交通保障。

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擬訂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開展水路、公路戰備勘察工作,為軍事鬥爭作準備。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區縣的國防交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精神文明工作。

職能轉變

圍繞交通強國戰略,以「綜合交通、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平安交通」為統領,加快推進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在交通項目建設上,由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向基礎設施建設與綜合運輸服務並重轉變;在交通組織上,由公水交通運輸為主向「鐵水公空郵」立體綜合交通運輸轉變。

要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優化交通運輸客貨運輸市場體系,着力提升交通運輸服務保障能力。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市公路局不再承擔全市公路建設監督管理、擬訂和編制全市普通公路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和公路養護監督管理職責;市航務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檢驗局、市港口管理局)不再承擔全市水路交通發展規劃編制、水路運輸與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監督管理以及港口、航道建設、養護等監督管理職責;市交通局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站不再承擔公路、水路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等職責;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不再承擔擬訂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道路運輸行業監督管理等職責;市路政管理支隊不再承擔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涉路施工許可等職責。

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市交通運輸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