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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
沈鈞儒.jpg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任期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副職
  • 吳溉之(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 張志讓(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 張蘇(1954年8月11日—1954年)
主席 毛澤東
前任 新設立職務
繼任 董必武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875年1月2日
File:Flag of the Qing Dynasty (1862-1889).svg 大清江蘇蘇州
逝世 1963年6月11日(88歲)
北京市
籍貫 浙江省嘉興
政黨 中國同盟會
中國民主同盟
親屬 女:沈譜(夫:范長江)

沈鈞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字秉甫,號衡山浙江嘉興人,晚清進士,著名社會活動家政治家律師教育家

生平

民國時期

沈鈞儒於1875年1月2日(同治13年11月25日)出生於蘇州,1904年(光緒30年)考中末科進士。次年,留學日本法政大學。1907年(光緒33年)回國,任浙江兩級師範學堂監督、浙江省咨議局副議長。

辛亥革命爆發後,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局長、浙江省教育局局長。1912年(民國元年)加入同盟會。1922年(民國11年)任北京政府參議院秘書長。1926年(民國15年)北伐軍攻克浙江時,任浙江省臨時政府政務委員兼秘書長。1928年(民國17年)任上海法科大學教務長。

四一二政變後,沈鈞儒被拘禁,後經營救獲釋。1933年,加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1935年12月,組織上海文化界救國會。1936年參與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同年11月被國民政府逮捕,成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戰爆發後出獄,籌建抗敵救亡總會,任主席,並創辦《全民周刊》、《全民抗戰》。1939年組建統一建國同志會,後又與黃炎培等發起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沈鈞儒當選中央常務委員。抗戰勝利後,擔任中國人民救國會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參加政治協商會議。次年,民盟被政府取締,沈鈞儒堅持鬥爭,在香港主持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聲明將與中國共產黨合作。

共和國時期

1949年,沈鈞儒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當選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此後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1、2、3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同時擔任中國民主同盟第一屆中央副主席,第二、三屆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

1946年4月23日,沈鈞儒在《我的生平》中回顧自己的生平行事,第一句話是「我的生平可從16歲說起,…」,1890年,16歲的沈鈞儒考中秀才,便受聘於吳縣名士張廷驤家做私塾教師。可見沈鈞儒「從16歲說起」的生平就開始於教育事業;沈鈞儒一生致力教育,以多種身份、多種方式,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他的教育實踐的進步特點為:堅持教育救國;堅持民主辦學;堅持以學生為受益主體;堅持公益辦學,堅持專家辦學。他的進步教育思想主要有:愛國救亡的教育思想;民主憲政教育的思想;人人平等的教育思想;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思想;實踐出真知的教育思想。他是中國近代愛國民主教育家。(見任汝平《論沈鈞儒的教育思想與實踐》,《嘉興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

人物軼事

留學日本

沈鈞儒1875年生於浙江嘉興,是典型的官宦世家,祖父和父親都是清朝的知府,所以沈鈞儒從小就受到了非常好的教育,29歲時考中了進士。

但是,沈鈞儒並沒有以進士為榮,而是申請了去日本留學的機會,就讀於東京私立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第一次接觸到了現代法律,為他日後在法制建設上的偉大成就奠定了基礎。

1927年,沈鈞儒擔任上海法科大學教務長,培養了非常多的現代法學人才。他認為:「吾國政府素重人治,與歐美之一切歸納於法治者迥異,政治所以不進步,此實一大原因。」同時,沈鈞儒也是當時上海最有名的大律師之一,在全國都極有威望。

沈鈞儒孫子沈寬說:「爺爺在那時就有了律師證,按當時的名望,他本來可以有很高的收入。但他接窮人和革命者的案子一律免費,有時還倒貼錢給他們,家裡反而更拮据了。債主不斷登門,有時連水費也交不起。」

1936年5月31日,宋慶齡、沈鈞儒等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沈鈞儒當選執行委員,成為抗日救國運動的主要領袖之一。10月19日魯迅逝世,沈鈞儒作為公祭主持人,將自己書寫的「民族魂」三個大字做成大旗,蓋在魯迅遺體上,這悲壯的舉動感動了無數進步青年。

沈鈞儒在之後的「九一八」事變五周年紀念活動上,率領千人遊行,遭受軍警威脅,這次遊行起到了非常大的轟動效果,結果惹怒了蔣介石,被抓進了大牢。跟他一起被抓的,還有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史良、王造時、沙千里,史稱「七君子」事件。

國民黨上海市政府宣布他們的「罪行」是:「託名救國,肆意造謠......更主張推翻國民政府,改組國民政府,種種謬說均可復按。」消息傳出,全國譁然,北平高校學生紛紛罷課,並舉行示威遊行,高呼「爭取愛國自由、釋放愛國領袖」。宋慶齡也專程趕來營救,她說:「不把『七君子』放出來,我也要去住監獄!」西安事變後,共產黨提出八項主張,第一條就是釋放「七君子」,蔣介石這才妥協。

法庭審判時,因沈鈞儒在法律界崇高的地位,連法官都是他的崇拜者,可想而知,這次審判成了讓蔣介石非常鬱悶的鬧劇,七君子取得了巨大的勝利。

開國法官

在各方人士的努力下,蔣介石最終於1937年7月31日發出了釋放令。在七人出獄那天,數萬人都在監獄門口迎接,鞭炮聲不絕於耳。

沈鈞儒現場發表了一場演說,聲稱:「可以告慰於大家的是,我們出獄與入獄時一樣,主張沒有變更,我們決不改變我們的宗旨,決定和過去一樣,站在民族解放的最前線!」沈鈞儒出獄後,繼續堅持抗戰,爭取實現民主政治的鬥爭同時也以律師職業從事於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活動。抗日戰爭期問,他到重慶組織平正法律事務所,同時附設平民法律扶勵會,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軍人家屬及進步圖書雜誌義務辯護。

新中國成立時,沈鈞儒作為民主黨派的重要代表,出席了開國大典,並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長,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做出了無可替代的貢獻。

1942年他為《重慶律師公會會刊》所寫的發刊詞中說:

「竊惟國家頒設律師制度,以導納社會於軌物。其任至重,其業至崇,非如魚販,圖以營利為目的;非如訟師,專以刀筆為能事也,然則為律師者,必須崇尚德義,砥礪廉隅,精硏法理,諳練實務,而後可以勝任愉快,克盡厥職,…韓非有云:『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今當國難方殷,民深水火,為強為弱,間不容髮,願奉法諸公與本會共勉焉」。

這段話既是他的自勉之言,也是表明了他對律師職業者和法律界同仁的殷切希望,堪為律師界的自律座右銘。

盧逸女士:十六日惠書收到,頃又接秦林舒十四日寄函,畧稱「查盧□向貴律師面稱各節,皆與事實不符,所云解除婚約一節,不能同意。除依法起訴外,相應奉答。至詳細理由,俟本人病癒即行補陳」云云。其實法律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本亦無訴可起,且俟理由寄到再商應付耳。此復,即頌安吉。沈鈞儒,十月十六日晚

1949年今日,沈鈞儒當選第一屆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盧逸女士上款。沈鈞儒為我國最早一批的律師從業者之一。此信即為其早年在上海從事律師事務的見證。信件因盧逸提出與秦林舒解除婚約而作。沈氏係為盧逸方面服務之律師,在得知秦氏不同意解除婚約後,專門寫此信將情況告知盧氏,並寬慰道「其實法律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本亦無訴可起,且俟理由寄到再商應付耳」。 信中所書秦林舒,當與陶行知、顧頡剛日記記載之「秦林舒」為同一人,民國時為通俗讀物編刊社編輯,新中國人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 信封背後有批註,書「陳適懷,三斗坪,河防司令部政治部第□科長」。陳氏曾翻譯惠特曼著作,擔任此職務,當在抗戰期間。http://www.sohu.com/a/258507378_99952623 [1]

人物專輯

紀念

參考文獻

  • 沈鈞儒:堂上一筆朱,階下千滴淚, 搜狐網, 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