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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讓
出生 1893年
江蘇省武進縣
國籍 中國
職業 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
知名於 擔任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多項領導職務,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

張志讓[1]

張志讓(1893-1978) 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江蘇省武進縣人。早年曾求學於復旦公學,後留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回國後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北京大學、東吳大學教授。張志讓積極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是一名熱誠的愛國民主志士。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積極參加抗日救亡活動,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張志讓出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先後被選為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擔任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多項領導職務,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

建國前經歷

張志讓,號季龍,生於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武進人,世居青果巷貞和堂。

民國4年(1915年),張志讓畢業於復旦大學,隨後就學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德國柏林大學攻讀法學。

民國10年回國後,先後任北京大學及上海東吳大學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民國15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經族弟張太雷介紹,到武漢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工作。在張太雷的引導啟發下,對中國共產黨有了認識,並積極為黨工作。民國20年,"九一八"事變後,他積極參加抗日救亡運動。民國25年,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等"七君子",他擔任辯護律師,同國民黨當局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他擁護毛澤東主席、中國共產黨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熱情支持國民黨統治區的學生運動,積極營救被國民黨迫害的進步人士和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2]

張志讓回到上海,仍任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並發起組織"上海各大學民主教授聯誼會",團結了近百位教授,被選為主席。在解放戰爭時期,"大教聯"對當時政治局勢發表過多次宣言,他總是帶頭簽字,並運用各種方式,進行卓有成效的鬥爭。解放前夕,在復旦大學做了大量工作,拒絕撤往台灣,把復旦完整地交給了人民。[2] 早年留學美國和德國學習法律,回國後從事法學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曾任北京大學、東吳大學和復旦大學教授。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積極參加抗日救亡活動,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1937年「七·七事變」後,積極主張抗日,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作了許多工作。抗戰勝利後,擁護中國共產黨提出的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支持國民黨統治區的學生運動,積極營救被國民黨迫害的進步人士和中國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

建國後經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張志讓出任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並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學院教授,從事法學研究和審判工作。1954年,他參加制訂中國第一部憲法。曾多次出席國際性法律會議和進行友好訪問。曾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被選為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第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中國-斯里蘭卡友好協會會長等職,對法學研究和審判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張志讓學識淵博,對歷史、詩詞也有很深造詣,並精通英文、德文,晚年還學習俄文,能讀原著。

張志讓是中國著名法學家和傑出的民主戰士,他於1978年5月3日病逝於北京。鄧小平等中共和國家領導人參加追悼會。[3]

人物貢獻

張志讓對中國近現代法和法學發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一名法律教育家,張志讓長期擔任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法律系教授,為培養法律人才做了許多工作。二是為新中國的立法事業做出了努力。他是1954年憲法的起草小組成員,也是50年代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的起草者。在當時中國法制尚不健全的狀態下,張志讓為建章立制所起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三是為建立、健全和完善新中國的司法審判制度辛勤工作、殫精竭慮,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張志讓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的第一代大法官。1956年,在我國尚無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張志讓接受最高法院的委託,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在張志讓的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近2萬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經驗。經過反覆深入的研討,聽取40多家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意見,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的文件,經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執行,在審判實踐中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 張志讓同志是我國著名的法學家和民主戰士,曾因擔任「七君子」的首席辯護律師,同國民黨反動派堅決鬥爭,而得到全國人民的欽敬。解放前他長期擔任 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復旦《文摘》雜誌主編。解放後曾任復旦大學第一屆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離開復旦後,一直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反對獨裁 並肩戰鬥

「七七事變」後,張志讓應邀參加蔣介石召開的「廬山談話會」他在開幕會上率先起立發言,慷慨陳詞,力主對日抗戰。1937年8月13日,上海爆發淞滬戰爭,張志讓在上海各界後援會擔任宣傳工作。在日軍進入租界時,他才遲遲撤離上海,輾轉香港抵達武漢,在以郭沫若為廳長的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擔任動員工作處的科長,起草了許多宣傳全面抗戰的的文章或文件。武漢陷落,1938年12月2日,張志讓隨三廳部分工作人員經長沙、衡陽輾轉來到桂林。張志讓旅桂期間,先住在桂林行營政治部宿舍,後搬至桂林青年會宿舍20號。張志讓生活十分儉樸,幾套褪了色而且補了又補的學生裝,行裝簡便,全部裝進去也只有一小箱子,很不像一位大學教授的裝束。入桂前,張志讓是復旦大學教授兼法學院長,夏天不穿襪子,光腳丫,他曾自我嘲笑,說自己是學時髦女子夏天穿高跟鞋不套襪子。平時青菜白開水下飯,偶爾清水麵條充飢,遇上三朋四友來了,也只加個把菜,算是好生活了。然而,當時他的收入是不少的,既是《國民公論》、《文摘》、文化供應社等雜誌的編輯,又被聘為廣西省府顧問兼廣西大學教授,還為各報刊雜誌撰稿,收入夠多的了。然而,他自奉儉樸,敝衣菲食,對於朋友卻非常慷慨,只要向他求援,總是有求必應,從不吝惜,如經濟上有困難的朋友或青年向他借錢,他從不二話,拉出抽屜,取出一兩張匯票,叫他自己去取就是了。張志讓個人生活嚴肅,注意小節。當時,他已是44歲的人了,還沒有成親。朋友們出於關心,想給他介紹個對象,陳此生、胡愈之等都非常熱心此事,為他物色了一位女子,是兩廣監察使李先生的侄女,人長得很標緻秀麗,徵求他的意見時,他笑而不答,既不拒絕也不表態,朋友們以為他同意了,到後來雙方見面時,張先生託辭不去。朋友們猜想大概他是獨身主義的了。其實不然,時隔23年之後, 1963年他同何稚芬同志結了婚。那時,他已是古稀之年了,可稱晚婚的「楷模」。

張志讓主張民主,實施憲政,反對國民黨反動派一黨獨裁統治。他在旅桂期間,先後在《國民公論》、《建設研究》、《文摘》、《救亡日報》《廣西日報》等報刊雜誌上,發表了大量的文章和著作,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闡述人民抗戰、迅速實施憲政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揭露國民黨反動派的政治腐敗。1940年2月,延安各界人民成立了憲政促進會,桂林各界民眾為了響應延安的號召,於同年5月20日在桂林樂群社正式成立了廣西憲政協進會。為了避免國民黨頑固派的攻擊,特把「促進」改為「協進」,以區別於延安。大會通過了張志讓、胡愈之等人起草與李任仁先生定稿的大會宣言。蔣介石對廣西憲政協進會的成立和大會宣言,非常惱火,國民黨中央黨部專電白崇禧、黃旭初及廣西省黨部,嚴令禁止廣西憲政協進會的活動並要求予以取締。白崇禧等退卻了,然而,張志讓和他的朋友們不怕恐嚇,堅持鬥爭,把大會宣言印出來,分發到全國城鄉,並且還通過金仲華同志的關係,在香港《星島日報》上全文發表,給蔣介石當頭一棒,長了革命者的志氣。

因拒絕加入國民黨,宣傳組被改組,這時恰巧應已在重慶的復旦大學之邀,回到他在上海工作過的學校。在這期間,周恩來曾數次約他晤談,鼓勵他堅定地站在抗戰陣線一邊,在中共的領導下開展抗日活動。1945年8月下旬,毛澤東應邀到重慶參加國共談判期間,特意抽出時間會晤了張志讓、陳望道、周谷城等著名人士。深受鼓舞的張志讓表示,他將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爭取和平、反對內戰、反對獨裁的方針。

1945年8月31日,張志讓和黃炎培、陳翰伯、傅彬然等重慶《憲政》、《文匯周報》、《中學生》等8家雜誌的代表集會,決定函請國民黨當局廢止圖書雜誌審查制度,並從第二天起拒不送審。此決定一經公諸社會,風起雲湧,重慶、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國民黨報刊之外,各報刊紛紛響應。在聲勢浩大的「拒檢運動」衝擊下,戰時新聞檢查和圖書雜誌審查這兩項法西斯檢查制度,終於被宣布廢除。

1946年中秋節前一日,張志讓回到了上海。他根據周恩來的指示,和沈體蘭、蔡尚思等積極聯絡團結民主教授並於這年的10月8日成立了由馬寅初、翦伯贊、周谷城等80多人參加的「上海各大學民主教授聯誼會」 (簡稱「大教聯」),很快發展到80餘人,包括馬寅初周谷城周予同蔡尚思楚圖南鄭振鐸葉聖陶翦伯贊、杜國庠等一大批著名教授。李正文參加了「大教聯」組織,在張志讓的支持下,被選為七人幹事會成員,分管組織工作。「大教聯」的愛國民主活動,在廣大群眾中產生很大影響。這些活動成為中共中央號召的開闢第二戰場、發展第二條戰線的組成部分,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戰爭的勝利進軍。

「大教聯」在中共上海地下黨的領導下,他們以簽名的形式,多次發表了宣言,旗幟鮮明地投入反內戰,反飢餓,反法西斯專政鬥爭。當時,面對國民黨政府的威脅恐嚇,張志讓毫不畏懼,每次發表宣言幾乎都由他執筆定稿,並總是由他帶頭簽名。在國民黨政府當局製造「五?二○」血案、鎮壓上海愛國學生時,張志讓拍案而起,領導復旦大學教授毅然罷教,在全國愛國民主運動中產生了重大影響。1948年6月,上海市市長吳國楨在上海交通大學演說,指責學生運動。張志讓就與進步工商界代表去請張元濟、唐文治等社會賢達簽名發表致吳國楨的公開信,支持學生開展「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地下黨的同志親切地稱他為「黨外布爾什維克」。

主政復旦

上海解放前夕,國民黨當局命令復旦大學遷往台灣,陳立夫親自動員校長章益,章益把這個消息告訴了張志讓,張志讓立即找李正文商量,李要張說服章益,絕不能接受去台灣的命令,想方設法把復旦大學留在上海,迎接解放。張志讓和章益是至交,平時關係很好。張和章作了多次交談,最後終於說服了章益,章毅然拒絕了國民黨的撤退命令,把復旦大學完整地留在上海交給了新中國。1949年初,這是張志讓終生難忘的日子。他接到中共中央的邀請,要他與一批著名的民主人士到北平出席新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的春節,他從上海去香港,繞道煙臺,3月初到達北平。這年的7月29日,張志讓被上海市軍管委主任陳毅、副主任粟裕任命為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相當於校長)。張志讓在北平開會期間,復旦大學校委會想請毛澤東主席題寫校名,張志讓欣然提筆給毛主席寫信,將復旦大學的要求轉達毛澤東。過了數月,毛澤東的秘書將裝有主席的題字「復旦大學」4字的信封轉交給張志讓,這已是1950年春了。

鞠躬法苑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成立並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研究建國的有關事項。對於即將誕生的新中國的名稱,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此前的文件、指示中,一般常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稱呼。 在籌備會討論各項文件的過程中,一些代表認為,這個國名太長。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張志讓提出,「我國國名似可將原擬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將來進入社會主義階段即可改稱中華社會主義民主國。」 在會議最後一天,出席會議的無黨派人士代表、清華政治學系主任張奚若教授發表了第三種意見。他說:「我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詞Democracy來自希臘字,原意與『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從下面的解釋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專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爾喬亞的國家。」負責擬定政府方案的新政協籌委會下設第4小組把關於國名的意見歸納了三種名稱。小組組長董必武召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起草委員會先後三次開會,逐一討論國家名稱、國家屬性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在8月17日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的組織法初步草案里,新的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誕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名深深地烙在了億萬中國人民的心上。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根據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任命被周恩來讚譽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幟」的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與董必武史良等一起籌劃政法部門的人事安排。沈老認為,執法者必須精通法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為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更需要政治堅強,有高深的法律修養和經驗豐富的人才擔任審判工作。因此,他親自草擬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條例,同時提議張志讓、陸鴻儀、俞鍾駱、閔剛侯等法學界著名學者、教授、律師為最高人民法院委員,並以張志讓為副院長。張志讓三十年如一日,認真學習,辛勤工作,鞠躬法苑。

1954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憲法。張志讓參加了這部憲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領導下,他還主持審定了許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項審判制度,指導全國法院不斷提高司法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審判工作。1956年,在國家尚未頒布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決定,由張志讓負責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這是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在他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1.92萬餘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實踐和經驗。經過反覆深入的研討,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初稿,發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統的全國40多家單位,廣泛徵求意見。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他又殫精竭慮,披閱修改,力求完善。最後經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這個「總結」實際上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當時參加具體工作的有王德茂、宋廣常、俞鍾駱等三個承辦小組和袁健、周鈺、張向陽、裘灌塵四人組成的文字小組,大家認真細緻地進行工作,張志讓總負責,他非常注意發揮群策群力集思廣益的優勢,圓滿地完成了任務。他嚴謹樸實的作風,也給參加這項研究工作的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天,當我們把這份材料與1979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對照,便會發現兩者無論在罪名還是在刑種上,都有着基本的一致。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就是該法在原則問題上所作的重要規定。為了肅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殘餘,該法還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納妾、收童養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借婚姻關係索取財物等。《婚姻法》實施後,張志讓撰稿由淺入深地闡述了它的三個作用:一,解放了婦女在婚姻上和家庭關係上的束縛。中國婦女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尤其是在最切身的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上,一向受着極不平等的待遇和極深重的壓迫,這是大家都承認的,她們的不平等和痛苦必須迅速得到解放。婦女的解放不僅是一個於婦女有關的問題,而是一個於整個國家社會的進步有關的問題;婦女解放不僅是於婦女有利,而也是於男子有利的。馬列主義的倡導者們早已指出:一個社會婦女的解放是測量那個社會整個解放的尺度。這就是說,一個社會的婦女如果沒有得到解放,那個社會也不能真正得到解放,社會解放的程度在以婦女解放的程度來測量。而這並不是簡單地將男子的利益和女子的利益對立起來,中國婦女在婚姻上固然沒有得到自由,大多數的男子又何曾得到了呢?第二個作用:就是它將普遍創造團結合作、美滿興盛的新家庭,改革封建腐化的舊家庭。過去的所謂一夫一妻制是有名無實的,舊社會的所謂「妾」在有些圈子裡是很盛行的,另外還有娼妓、姘居及通姦等等,現在我們婚姻法首先提出「一夫一妻」為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要點,跟着就具體規定禁止重婚、納妾,真正實行了「一夫一妻」制。第三個作用是它將使後一代的中國人者得到應有的教養和保護,使整個民族得以健全發展。保護子女利益是與保護婦女利益同樣重要的。

法制貢獻

張志讓是我國比較早的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法學,對法學造詣較深和從事法律工作實踐多年,有豐富經驗的法學家。他從194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時即擔任副院長,一直到他1978年4月逝世,在差不多30年期間,積極從事人民法院的各項建設工作,主持審核了大量案件。協助最高人民法院歷任院長沈鈞儒、董必武、謝覺哉楊秀峰,為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各項制度,總結審判經驗,搞好審判監督,做了大量的工作。  =

張志讓對中國近現代法和法學發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一名法律教育家,張志讓長期擔任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法律系教授,為培養法律人才做了許多工作。二是為新中國的立法事業做出了努力。他是1954年憲法的起草小組成員,也是50年代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的起草者。在當時中國法制尚不健全的狀態下,張志讓為建章立制所起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三是為建立、健全和完善新中國的司法審判制度辛勤工作、殫精竭慮,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張志讓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的第一代大法官。1956年,在我國尚無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張志讓接受最高法院的委託,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在張志讓的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近2萬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經驗。經過反覆深入的研討,聽取40多家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意見,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的文件,經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執行,在審判實踐中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

參考資料

  1. 個人簡歷網
  2. 張志讓 ,武進檔案信息網, 2013-06-12
  3. 張志讓,常州市天寧區檔案信息網, 201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