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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Dong Biwu ),(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賢琮,又名董用威,字潔畲,號壁伍,男,湖北黃安(今紅安)人。曾任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董必武是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勛,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奠基者。他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建立了不朽的功勳。

人物履歷

1903年考取秀才。

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學堂,1910年畢業,獲清朝學部授予的拔貢學銜。後在黃州任教員。

1911年參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

1914年考入日本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在日本加入孫中山創建的中華革命黨。

1915年6月回國從事反袁活動,兩次被捕入獄。

1916年出獄後再度赴日本

1918年回國,參加護法運動。

1919年在上海參加了五四運動,後創辦武漢中學,教授國文。

1920年秋在武漢建立共產主義小組。

1921年7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是武漢小組代表。隨後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黨組織,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第一次國共合作時領導籌建了國民黨湖北省黨部,並任湖北省國民黨工作委員會主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

1932年回國,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

1934年10月參加長征。到陝北後,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陝甘寧邊區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後,是中國共產黨同國民黨談判的代表之一。

1945年代表解放區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中共重慶工委書記,中共中央財經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國後,歷任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是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