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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統計局

江蘇省統計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發展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增加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1]

(三)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省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省轄市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省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省轄市政府以及省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巡查、對縣(市、區)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2]

(七)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二)協助地方管理省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江蘇省統計局 相關視頻

江蘇省統計法宣傳片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領導來我縣調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