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文化和旅遊等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工作和互聯網文化活動。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2],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漢派文化走出去。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工作主體責任。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視頻
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武漢市人民政府
- ↑ 國家旅遊局宣布旅遊行業全面啟動誠信體系建設,搜狐,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