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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良,1785年-1862年),姓瓜爾佳氏燕山,滿洲正紅旗人,清朝重臣。兵部尚書吏部尚書直隸總督東閣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軍機大臣

生平

嘉慶年間

桂良是閩浙總督玉德之子。嘉慶十三年(1808年),由貢生禮部主事,晉員外郎,外放四川順慶知府,調成都。歷任建昌道河南按察使四川廣東江西布政使[1]

道光年間

道光十四年(1834年),升任河南巡撫。嘉慶年間,林清李文成等發動癸酉之變失敗後,汲縣潞州屯墳塔仍然祭祀天理教的神明「無生老母」,習教者仍然很多。御史黃爵滋上言後,道光帝命桂良調查整治,摧毀這些墳廟,桂良尋訪發現河南境內無生廟三十九所,一併摧毀;對失察的地方官,各有譴責罷黜。道光十九年(1839年),升任湖廣總督,調閩浙,又調雲貴[2]

道光二十年(1840年),兼署雲南巡撫。雲南省多盜盜賊,桂良奏定緝捕章程;又請求迤南迤西迤東各標營官兵責成巡道就近稽察。當時貴州諸苗蠢動,鎮遠黎平都勻古州等地苗民尤其兇悍,州縣地方政府不能控制,桂良上奏請求挑選精兵專事圍剿逮捕不受控制的苗民[3]。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桂良入覲,被留在中央,署理兵部尚書,兼正白旗漢軍都統。旋即外放為熱河都統。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應召來京,授任鑲紅旗漢軍都統,以其側室所生庶女嫁與道光帝六子奕訢(恭親王)為福晉[4]

咸豐年間

[5]]] 咸豐元年(1851年),桂良署理吏部尚書,外放為福州將軍。咸豐二年(1852年),召授兵部尚書。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攻陷江寧,京師戒嚴。桂良上疏請求京師各城門稽查增派八旗章京兵丁,增補城上兵房人員,咸豐帝批准。不久,太平軍北伐直隸總督訥爾經額率軍離開省城組織防禦,清廷命桂良駐軍保定為後路聲援,兼防西路要隘。望都唐縣土匪起事,桂良逮捕並誅殺了他們[6]。是年秋,太平軍由山西進攻直隸南部,訥爾經額大軍在臨洺關潰敗,隆平柏鄉相繼失守。訥爾經額被解職逮捕,咸豐帝授桂良為直隸總督,下詔責令他同都統勝保速籌防剿。直隸布政使張集馨出兵延後耽擱,桂良彈劾罷免了他。太平軍入侵正定定州深州河間天津,聲勢浩大,於是桂良率提督張殿元守衛保定,科爾沁郡王僧格林沁統帥大軍駐紮通州保衛京師,勝保督師進剿。咸豐四年(1854年),清軍在獨流鎮取得勝利,太平軍撤往阜城,又撤往連鎮,僧格林沁、勝保會攻太平軍,太平軍分兵進入山東,勝保率軍追擊。桂良派遣張殿元武邑防堵,並彈劾散秩大臣穆輅健銳營翼長雙僖縱兵傷官擾民[7]

是年秋,英國、美國軍艦到達大沽,咸豐帝命桂良相機辦理。清廷很快將前任鹽政崇綸歸其調遣,令桂良赴天津與英美代表討論。英香港總督寶寧提出十六條要求,包括在北京派駐公使、踐行廣州入城之約,中外官員以平等禮儀接見,修改先前條約規定的通商稅;美國駐華公使麥蓮則僅提及通商一事。崇綸等人嚴拒公使駐京,其餘事項則令其前往廣州聽候兩廣總督查辦。雙方多次討論不得要領,寶寧等人旋即離去[8]。咸豐五年(1855年),僧格林沁接連擊敗太平軍,林鳳祥李開芳先後被擒殺。咸豐七年(1857年),桂良拜東閣大學士,管理刑部,兼正藍旗蒙古都統[9]

咸豐八年(1858年),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砲台、直逼天津,奉派與花沙納欽差大臣趕往天津談判,與俄、美、英、法四國分別簽訂《天津條約[10]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桂良屬於主和派。同年晉文華殿大學士,授內大臣。偕兩江總督何桂清上海與英、法、美等國議定通商稅則,簽署《通商章程善後條約[11]。咸豐十年(1860年),英法聯軍重佔天津,桂良會同直隸總督恆福在天津與英、法議和,疏請全部接受英、法所提各項要求。英法提出增兵費,入京換約,咸豐帝嚴詔拒絕。同年九月,咸豐帝逃往熱河避暑山莊(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受命與恭親王奕訢留守北京,負責和議。十月,簽訂中俄、中英、中法《北京條約》。咸豐十一年(1861年),清設總理衙門,桂良出任大臣,協助奕訢主持外交、通商事務。同年,慈禧與奕訢發動政變,廢除八大臣,桂良入值軍機大臣[12]

同治年間

同治元年(1862年)七月,桂良病卒,追贈太傅,入祀賢良祠,諡號文端[13]

家族

祖父

塞德立(桂良祖父):八子:第一子雅德、第二子廣德、第三子常德、第四子同德、第五子玉德、第六子文德、第七子寶德、第八子輔德

伯父

雅德(桂良伯父):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起歷任山西、陝西、河南、廣東、福建巡撫。

五十年七月升閩浙總督。五十一年六月,因在前任閩浙總督富勒渾縱容家人貪贓案中查辦不力,且又徇私保奏被革職,並全數代賠浙江清查虧空案內富勒渾應賠銀兩。同年八月,以副都統銜前往烏什辦事。

五十三年,林文爽起義,乾隆因以雅德在閩督任內失察台灣文武官員,因徇釀成大案,命拿交刑部治罪,問擬絞候,旋奉恩旨令家居,閉門思過。

五十四年,因福康安查奏遺失炮位一案,以閩省營伍廢弛總由從前督撫失察所致,雅德曾任閩督,即發往伊犁自備資斧效力贖罪。五十六年以年老釋回。

五十七年賞頭等侍衛作為喀什噶爾辦事大臣。五十八年調葉爾羌辦事大臣,因與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明興辦事意見不合,降為三等侍衛,赴哈密辦事。

乾隆六十年,因閩省鹽務按引攤派經費之案,其曾任閩督,奉旨革職,發往伊犁自備資斧效力贖罪。

嘉慶三年回京,六年七月三十日卒於家,年七十餘歲。配鈕祜祿氏。

一子:第一子敦良,生於乾隆三十五年,歷任按察使、布政使、葉爾羌辦事大臣、哈密辦事大臣,卒於道光二十五年,年七十六歲。配伊爾根覺羅氏雲貴總督富綱之女。

一女:第一女,適工部尚書步軍統領世襲公明安。明安系遏必隆後裔,阿里袞之孫,乾隆四十二年襲公爵。嘉慶七年,因賭場受賄案被革爵。

父親

玉德(桂良父):乾隆五十一年起歷任山東按察使、安徽按察使、安徽布政使。五十四年授刑部侍郎。五十七年七月,前往審辦江西控案。

乾隆六十年正月,升山東巡撫。嘉慶元年六月,調浙江巡撫。次年因宣平縣知縣霉浥倉谷一案參奏遲延,部議革職,後從寬免其革職,罰交養廉三年,旋奉旨免繳養廉銀五千兩。嘉慶四年,赴江蘇審辦巡撫宜興被參各案。

嘉慶五年正月,升閩浙總督,署福州將軍。七年五月,因上奏將營伍操演不當,被拔去花翎,部議革職,後從寬留任。

八年,江西匪徒滋事,毗連閩界,奉旨馳往建寧一帶查辦,玉德拿獲首犯,賞還花翎。

十年,蔡逆犯台灣,由鹿角門竄入,奉旨剿辦。十一年二月,因無籌劃降二品頂戴,拔去花翎。三月蔡牽乘間,復由鹿角門竄出,玉德自請革職治罪。後奉旨先革去頂戴,仍將經理軍需。五月因患病請假,奉旨革職回旗調理,俟後病痊時再降諭旨旋交刑部審訊。經留京王大臣會同刑部訓明各款,唯往招賊首朱濆一節,系屬誤聽人言,被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十二年十月,賞給三等侍衛,作為烏什辦事大臣。十三年四月因眼疾,恩准回旗調理,卒於甘肅途中。

配韓佳氏,繼配郭絡羅氏。

兄妹

桂良父玉德有六子,四女。

四子:

第一子俊良,早卒,無嗣。

第二子斌良,生於乾隆四十九年,歷任按察使,通政使,左副都御使,盛京刑部侍郎,西藏辦事大臣。道光二十七年卒於西藏任上,年六十四歲。配覺羅氏雲貴總督覺羅琅玕之女,繼配博爾濟吉特氏吏部筆帖士納齊泰之女。

第三子桂良,生於乾隆五十年,卒於同治元年,年七十八歲。配宗室氏肅親王永錫之女。

第四子岳良,側室出,生於乾隆五十一年。歷任按察使、布政使、江西巡撫、山西巡撫、烏什辦事大臣,道光二十一年卒於北京,年五十六歲。配宗室氏睿親王淳穎之女。

第五子徵良,側室出,生於乾隆五十六年,歷任通判、知縣。卒於道光二十二年,年五十二歲。配蒙古薩爾圖克氏總督惠齡之女。

第六子法良,側室出,生於嘉慶五年,歷任江西鹽道、糧道、江南河庫道。配那拉氏三品卿銜內務府堂郎中成文之女。

四女:

第一女,適甘肅同知覺羅羅恆。

第二女,不詳。

第三女,適宗室貝勒奕亨。

第四女,適鈕祜祿氏戶部尚書軍機大臣富森之子戶部郎中英麟。

子女

四子:

第一子,延禧,生於嘉慶十二年,歷任知州,卒於道光二十一年,年三十五歲。配宗室氏鄭親王烏爾恭阿之女。

第二子,延祚,生於嘉慶十四年,為候選通判,卒於道光十年,年二十二歲。配薩克達氏山海關副都統興科之女。

第三子,延祺,側室出,生於嘉慶十五年。配王氏正紅旗漢軍子爵王羹之女。

第四子,延祜,側室出,生於嘉慶二十二年。配蒙古署理貴州巡撫貴州布政使額騰伊之女。

九女:

第一女,適侍郎容照之子刑部員外郎文舉人慶霖。

第二女,側室出,適糧道恩成之子江蘇淮安府知府署理淮揚道福楙。

第三女,側室出,適吉林將軍經額布之子東河同知諾津。

第四女,側室出,適直隸總督訥爾經額之子文舉人兵部員外郎衍秀。

第五女,側室出,惠親王福晉。

第六女,側室出,適侍郎總管內務府大臣阿克蘇辦事大臣舒興阿之子松齡。

第七女,側室出,適湖廣總督裕泰之子盛京兵部員外郎長善。

第八女,側室出,不詳。

第九女,側室出,為恭親王奕欣福晉。

參考資料

  1. 《清史稿》(卷388):「桂良,字燕山,瓜爾佳氏,滿洲正紅旗人,閩浙總督玉德子。入貲為禮部主事,晉員外郎。出為四川順慶知府,調成都。歷建昌道,河南按察使,四川、廣東、江西布政使。」
  2. 《清史稿》(卷388):「道光十四年,擢河南巡撫。嘉慶中,林清、李文成等以八卦教倡亂,既誅,而汲縣潞州屯墳塔猶祀其神曰「無生老母」,習教者猶眾。御史黃爵滋以為言,命桂良察治,毀其墳廟,廉得河南境內無生廟三十九所,並毀之;地方官失察,譴黜有差。十九年,擢湖廣總督,調閩浙,又調雲貴。」
  3. 《清史稿》(卷388):「二十年,兼署雲南巡撫。滇省多盜,奏定緝捕章程;又請迤南、迤西、迤東各標營官兵責成巡道就近稽察。時貴州諸苗蠢動,鎮遠、黎平、都勻、古州苗尤悍,州縣不能製,疏請遴勁兵專主剿捕。」
  4. 《清史稿》(卷388):「二十五年,入覲,留京,署兵部尚書,兼正白旗漢軍都統。尋出為熱河都統。二十八年,召來京,以其女妻皇六子奕,授鑲紅旗漢軍都統。」
  5. Antique Prints of China. [2010-12-31]. 
  6. 《清史稿》(卷388):「咸豐元年,署吏部尚書,出為福州將軍。二年,召授兵部尚書。三年,粵匪陷江寧,京師戒嚴。桂良疏請各城門稽查增派八旗章京兵丁,補葺城上兵房,從之。未幾,粵匪竄河北,直隸總督訥爾經額出省防剿,命桂良駐保定為後路聲援,兼防西路要隘。望都、唐縣土匪起,捕誅之。」
  7. 《清史稿》(卷388):「是年秋,賊由山西犯畿南,訥爾經額師潰於臨洺關,隆平、柏鄉相繼陷。訥爾經額褫職逮治,授桂良直隸總督,詔責偕都統勝保速籌防剿。布政使張集馨出兵遷延,劾罷之。賊竄正定、定州、深州、河間、天津,勢剽甚,於是桂良率提督張殿元守保定,科爾沁郡王僧格林沁統大兵駐通州衛京師,勝保督師進剿。四年,大捷於獨流鎮,賊走踞阜城,又走連鎮,僧格林沁、勝保會攻,賊分竄山東,勝保追擊之。桂良遣張殿元赴武邑防堵,劾散秩大臣穆輅、健銳營翼長雙僖縱兵傷官擾民,議譴。」
  8. 《清史稿》(卷388):「秋,英吉利、美利堅兩國兵船至大沽。時賊氛未靖,詔戒張皇,命桂良相機辦理。尋以前任鹽政崇綸歸調遣,令赴天津會議。英酋咆呤要索十六條,欲遣官駐京及踐廣州入城之約,中外官平禮接見,通商稅則變通舊約;美酋麥蓮則僅言通商一端。崇綸等嚴拒其駐京,餘事令赴廣東聽總督查辦。屢議無要領,咆呤等尋去。」
  9. 《清史稿》(卷388):「五年,僧格林沁連大破賊,賊首林鳳祥、李開芳先後就擒伏誅,畿輔肅清。七年,召拜東閣大學士,管理刑部,兼正藍旗蒙古都統。」
  10. 《清史稿》(卷388):「八年春,英、法、俄、美四國聯軍北犯,毀大沽砲台,泊天津城下,聲言將犯京師。倉猝援軍未集,命桂良偕尚書花沙納往議。敵情猖肆,要求益多:以遣官駐京、內江通商、內地遊行、兵費賠償後,始交還廣東省城。四事廷議不允。復起故大學士耆英同與議,英人尤不悅,拒之,耆英以擅回京獲罪。桂良等議久不決,廷臣多主戰,實不足恃,而敵日以進兵為恐哧。俄、美兩國調停其間,卒徇所請定議,而通商稅則俟於上海詳定之。」
  11. 《清史稿》(卷388):「五月,簽約退兵,遂命桂良偕花沙納赴上海,武備院卿明善、刑部員外郎段承實副之,會同兩江總督何桂清議稅則。文宗憤和約之成出於不得已,或獻策許全免入口稅以市惠,冀改易駐京諸條,密授桂良等機宜。八月,至上海,晉文華殿大學士,授內大臣。桂清力言免稅之不可,改約之難成,桂良亦贊其議,上甚怒,必責其補救一二端,而各國因廣東民團仍與為難,且出示偽載諭旨,堅欲罷兩廣總督黃宗漢,停撤民團。桂良等疏聞,乃解宗漢通商大臣,改授桂清。桂良等噤不敢言罷駐京諸事,先議稅則。」
  12. 《清史稿》(卷388):「十二月,英使額羅金遽率兵船赴廣東,遂罷議。九年,回京,僅美利堅一國遵換通商之約,英軍復犯大沽,僧格林沁預設備,兵至,擊退之。十年,英法聯軍大舉來犯,我師失利。七月,復命桂良赴天津議和,要增兵費,入京換約,嚴詔拒絕。敵陷天津,進逼京師,上幸熱河,恭親王奕留守主撫議,桂良與焉。九月,於禮部換約,視八年原議益增條款,事具邦交志。尋命督辦各國通商事務。十一年,穆宗即位,回京,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13. 《清史稿》(卷388):「同治元年,卒,優恤,贈太傅,祀賢良祠,諡文端。」
官銜
前任:
特登額
清朝兵部滿尚書
咸豐二年四月辛丑 - 咸豐三年九月丙午
1852年6月8日 - 1853年10月6日
繼任:
阿靈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