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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山林場為一般民眾對此區山林事業區之稱謂,在日治時代稱為「森坂」,是「森林茂密的山坡」之意,戰後保留森坂的日文發音,以漢字寫作「摩里沙卡」,目前隸屬於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林田山於日治時期官營三大林場之後,首先設立的伐木區,亦為東部最早開採的林區[1]

範圍

位於中央山脈東側,行政區跨於花蓮縣萬榮鄉與秀林鄉,以萬榮鄉為主,北與木瓜山事業區毗鄰,西與濁水溪事業區、丹大事業區相接,南頻巒大山事業區東與花蓮縣鳳林鎮交界,南北共長二十七公里,東西約寬二十六公里,全區均屬於國有林野地。

歷史沿革

日治時期

1918年7月,日人在花蓮設立「東台灣木材合資會社」,1919年改組為「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開始進行伐木事業。因此,林田山的開發相當早,是繼阿里山、八仙山與太平山後最早的民營伐木事業區。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初期所開發之林木,位於林田山事業區之北端。1939年,「台灣興業株式會社」獲得台灣總督府的特許權,於鳳林郡萬里溪畔森阪(今鳳林鎮森榮里)開闢一地成立林田山砍伐事業所,在林田山事業區北部繼續伐木。林田山事業地伐木的方式主要以輕便鐵道與架空索道為主,二戰期間因為物資缺乏,還曾經以牛隻拉輕便車的方式來運材。

由此可知,日治時期林田山事業區的發展,是由兩間不同公司所經營。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主要以林田山事業區西北側(大安山區)為主,為了運送木材,還在花東鐵路增設一站「平林驛」(今鳳林鎮林榮里,二戰後改為「林榮站」,之後廢站直至2018年7月10日復站),從平林驛再由輕便鐵道至知亞干溪南岸之安木,再由安木設置索道抵大安山。林田山事業區北端因開發較早,當林區資源枯竭時就逐漸廢棄。

林田山事務區南端則因台灣興業株式會社之開發而興起,開發之時正當日治末期;二戰後持續經營,並發展成頗具規模之伐木區,即為今日所稱呼之林田山林場[2]

戰後時期

民國34年台灣光復後,林田山林場改由經濟部資源管理委員會接收,林場則為台灣紙業有限公司林田山管理處,持續林木開採與木材生產,並於43年開放為民營。

49 年為林場伐木發展高峰期,約有 2,000 名員工,宿舍擴建約123棟。 61 年改為省營的中興紙業公司, 62年林業發展時代式微,由林務局接管至 77 年林田山伐木終止,林務局合併光復、鳳林兩工作站,更名為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萬榮工作站,而後將林田山林場規劃為「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 95 年由花蓮縣政府文化局公告為歷史聚落。園區目前仍約有 60多戶150多人居住於內。目前仍居住在園區宿舍內的退休員工成為最生動的活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林田山林場由國民政府資源接收委員會接收,隨後交由台灣紙業(台紙)經營。令人好奇的是,林田山是當時唯一沒有直接交給林產管理局(林管局)的國有林地,因此林管局不斷要求收回林田山之管轄權,但一直沒有得到正面回復。1954年台紙民營化,林管局趁此機會收回林田山管轄權,但伐木作業之權利仍在台紙手上:當時伐下之木材,一級木交由林管局統一標售,二級木則賣至羅東紙廠做為製紙原料。1958年,台灣中興紙業成立,接收台紙在林田山之伐木權以及羅東紙廠,主要是配合政府規定供應報社廉價新聞紙,但其林田山伐木經營方式不變。

中興紙業經營期間,正是林田山林場鼎盛時期:萬榮、大觀、溫泉與高嶺(戰後興建)四條載運木材之鐵路四通八達,將伐木區連接在一起,配合四條架空索道,來回不停地運送木材,最後靠着花東鐵路運至花蓮港。1972年,林田山98-101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延燒一個月,燒毀森林一千餘頃,不只林木受到損失,連砍伐器材與運輸設備都損失慘重。要重振伐木業,需要大量資金;經評估後,中興紙業決定放棄在林田山的伐木權。1973年,林務局接收林田山林場,包括員工、器材與相關設施等。經過大火的肆虐與林業政策的轉變,林田山的伐木顛峰期已過,1987年停止伐木,為林田山數十年的伐木事業劃下句點。

轉型發展

林田山林場的伐木事業雖然停止,卻保留了大量的日式建築:無論是辦公廳或住宅,大部分是用檜木所興建打造的魚鱗黑瓦屋;為避免濕氣的影響和改善通風,房屋採取高腳式建築。林田山的日式建築群,成為台灣最具規模的日式檜木住宅。雖然2001年發生大火使得許多建築慘遭火吻,卻也使林田山繼1972年森林大火後再度受到世人重視;政府決定將林田山規劃為一個林業園區,檜木打造的中山堂和林業展示館重新開放,並修復部分林鐵,以供遊客體驗曾經風光一時的林田山林場。

視頻

林田山林場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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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