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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附則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研究教育理論。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幼兒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1]評估。

(四)規劃、部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指導全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制訂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統籌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八)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九)擬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設規劃;負責管理全市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指導發展校辦產業;負責直屬學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十)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二) 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十三)在市本級財政中,負責直屬院校經費預算(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的統籌安排。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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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教育局黨建宣傳片最終版
松原市教育局黨建宣傳片2

參考文獻

  1. 吉林省教育督導規定,吉林日報, 2018-01-02
  2. 吉林省松原市教育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