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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是指完成策劃的活動和達到策劃結果的程度。市場調查中,有效性指試圖要測量的事物實際上是真正要測量的。 其中實驗的有效性指實際的測量正是我們試圖要測量的東西。 測量的有效性指的是測量儀器不受系統誤差和隨機誤差的約束程度。
定義
有效性:完成策劃的活動和達到策劃結果的程度。
有效性指試圖要測量的事物實際上是真正要測量的。
實驗的有效性指實際的測量正是我們試圖要測量的東西。
測量的有效性指的是測量儀器不受系統誤差和隨機誤差的約束程度。[1][2]
遺囑有效條件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參考文獻
- ↑ 人力資源管理必須懂的HR術語大全職場指南網
- ↑ 預算管理中的有效性原則是什麼?高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