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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教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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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教育局,是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起草有關教育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或協調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管理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1]

(四)受市政府委託,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教育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中等職業教育[2]專業設置、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提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建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選訂和實習(實訓)就業。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友好機構(企業、財團)和愛國人士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七)負責教育宣傳、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八)指導或協調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與協調教育系統的安全與穩定工作。

(九)主管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承辦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職稱評聘等工作。

(十)主管各類高中等院校招生考試和高、初中學籍管理工作。承辦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有關學歷教育考試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負責普通高校畢業報到等服務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指導漢語推廣工作,承擔舉辦國際教育展覽的職責。

(十二)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語言文字信息處理中語言文字的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其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參與語言文字達標城市(地區)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現代信息化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對外教育交流工作;負責起草市局行政工作重要文稿;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負責行政複議和處罰聽證,並代表市教育局進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績效考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有關綜合性工作。

(二)組織宣傳科

負責市直教育系統各校各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的考察、選拔、配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思想政治建設和教育宣傳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市學前教育工作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擬定普通教育的規劃,指導和推動基礎教育的綜合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的教材發行和鄉土教材的審定工作;管理並指導全市青少年學生普及科學技術學會工作;負責中小學學生德育、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學和縣(市、區)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小學、幼兒園覆核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市直學校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核定、人事調配、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市直教育系統職稱聘任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教職員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教職員工的離、退休及教職員工中亡故人員的遺屬補助、撫恤工作。

(五)職成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研究職業技術教育體制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師資培訓和職業高中的招生、學籍管理;負責社會力量舉辦職業中學的審批和縣(市、區)教育局審批的職業中學覆核備案工作;協助縣(市、區)建立健全農村職教網絡,指導農村職業教育;負責全市成人教育及高校聯繫工作。

(六)計劃財務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市直教育事業費年度預算;負責教育經費的多渠道籌措、監督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經費撥付、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七)學校安全維穩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維護穩定和信訪工作;協助學校(單位)調解民事糾紛和內部矛盾;負責協助公安部門查處系統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負責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和消防工作。

(八)教育督導室

承擔教育督導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教育高質量發展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及其他教育機構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九)師資科

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和「三違」查處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培養培訓、交流輪崗、資格認定、繼續教育及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等評審工作。

(十)體衛藝科

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紅十字會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青少年學生的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