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文化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普陀區文化局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本區發展總體規劃,對全區性公共設施、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進行規劃、指導並負責實施。
三、負責規劃全區性文化工作、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加強對社區群眾文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四、負責全區文化藝術的創作、評論、研討和對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
五、歸口管理本區群眾文化事業、圖書事業、電影事業、文博事業和文化社團等。
六、負責本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和政策的指導與扶持,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區域文化產業發展。
七、引進和推動文化企業落戶本區,指導督促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集聚區等重大項目的建設。
八、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
九、依法審批和管理社會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文物市場、圖美市場、音像市場、書報刊市場、棋牌娛樂市場,引導和監督經營者合法經營。
十、做好民間文化藝術的挖掘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各街、鎮的文化事業建設。
十二、對本系統所屬單位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國辦文化陣地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普陀區文化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對外聯絡、對內協調工作;
3、負責信訪、信息、督查等工作,
4、負責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婦聯、計生、工會、共青團等黨群工作;
5、負責人事管理及人才發展工作;
6、負責財務、審計等工作。
(二)社會文化管理科
1、貫徹執行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編制全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
2、負責全區文化藝術的創作、評論、研討和對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
3、歸口管理本區群眾文化事業、圖書事業、文博事業和文化社團等;
4、負責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加強對社區群眾文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5、負責民間文化藝術的挖掘[2]和管理工作。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
1、依法審批和管理社會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文物市場、圖美市場、音像市場、書報刊市場、棋牌娛樂市場。
2、督促檢查文化市場法規的執行情況,引導和監督經營者合法經營業。
3、負責對文化市場行業協會的指導工作。
(四)文化產業發展科
1、負責要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指導與扶持,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區域文化產業發展;
2、引進和推動文化企業落戶本區,指導督促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集聚區等重大項目的建設;
3、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
4、依法管理本區的電影放映市場;
5、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等工作。
視頻
普陀區文化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機構,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 ↑ 口口相傳的民間文化藝術--誰來拯救?拿什麼拯救?,搜狐,20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