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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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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是中國特有術語,指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文化事業單位是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文化事業[2]
類型 集合名詞
範圍 政治經濟體制
國家 中國
介紹
(一)主要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精神產品,滿足人民對文化生活的多種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權益;
(二)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資格,管理形式多樣化;
(三)涵蓋門類多,單位分布廣。
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包括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等;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包括藝術創作院所、藝術中心、音像影視中心等;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檔案館、文獻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業單位,包括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包括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括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雜誌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報社、雜誌社等;
編輯事業單位,包括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志編纂室等;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