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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是一所位於台灣新北市新店區的國民小學,簡稱新店國小,初名台北國語傳習所新店分教場,創立於明治31年(1898年)5月中,同年8月日本政府再行發布「台灣公立公學校規則」、「台灣公立公學校官制」與「公學校令」,遂於10月1日改稱為新店公學校。民國34年(1945年)二戰結束後改名為台北縣新店鎮新店國民學校,民國57年(1968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後更名為台北縣新店鎮新店國民小學,民國60年(1971年)新店鎮改制縣轄市時又更名為台北縣新店市新店國民小學,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臺北縣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校名更變為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另外,因國小之所在,其舊校門前道路名為「國校路」,學校所在之里名為「國校里」。
目錄
校史
日治時期
在清治時期,新店地區的教育機構為書房、義塾,在新店有高獅、高元勳,在直潭有李賓川、在青潭有黃啟瑞、林秋南等人開設書房。在日治時期1898年5月,由區長許又銘、游世清等人申請設立「台北國語傳習所新店分教場」。全台灣的國語傳習所在同年9月底廢止,改為公學校,於是在1898年10月1日,「新店公學校」創立,當時的學校位置為新店街的民房。1903年4月1日,安坑公學校裁撤改為「新店公學校安坑分教場」;同年6月6日,新店地區鼠疫爆發,學校停課五個月。在1905年,當時學生數有58人,但平均每日出席未滿30人;同年8月25日,臺灣總督府總務局學務課長持地六三郎,前往勘查新店街後方丘陵約兩萬坪的校地預定地,此處可遠望碧潭,但已有多數的墳墓葬於此,故後由臺北廳公告遷葬。1906年4月,新店公學校新校舍的工程動工;同年12月26日落成。1907年11月5日,安坑分教場獨立為「安坑公學校」。
隨著居住在新店地區的日本人逐漸增加,於是在1908年4月8日,在新店公學校設置「臺北第二尋常小學校派遣教授所」,為新店地區校學校教育之始,當時有8名學童。另外,新店街在1911年8月31日發生了嚴重水災,導致市街嚴重受損,而民眾皆前往新店公學校避難,直到9月初改到耶穌教會堂收容。1912年4月,小學校派遣教授所改為「臺北第二尋常小學校新店分教場」1917年4月,新店分教場改為「新店尋常小學校」,並在後來遷到現今文山國中之位置。1922年4月,屈尺分離教室改為「新店公學校屈尺分教場」(今屈尺國小)。1924年8月5日,新店地區因連日豪雨造成嚴重災情,1,300多人來到新店公學校避難。1927年11月30日,在新店公學校校園內種植了350棵來自插天山的櫻花樹。1929年4月,設置高等科。1941年4月1日,改制為「新店南國民學校」。
戰後
- 民國三十四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即正式定名為台北縣新店鎮新店國民學校。
- 民國三十六年設立雙坑分校,現為新北市新店區雙峰國民小學。
- 民國四十五年設立青潭分校,現為青潭國民小學。
- 民國四十八年設立直潭分校,現為新北市新店區直潭國民小學。
- 民國五十七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更名台北縣新店鎮新店國民小學。
- 民國六十六年首創文山區第一班啟智特殊教育班。
- 民國六十九年新店鎮升格縣轄市,更名為台北縣新店市新店國民小學。
- 民國八十五年設立成人教育班。
- 民國八十六年設立成人夜間補校。
- 民國八十六年設立附設幼稚園。
- 民國九十年設立學習資源班。
- 民國九十四年設立一般智能資優班。
- 民國九十五年榮獲臺北縣教學卓越獎,InnoSchool全國學校經營創新獎-行政管理革新組特優獎;課程與教學領導組優等獎。
- 民國九十五年本校游泳池ROT促參案,榮獲行政院考評全國第一名。
- 民國九十六年獲聘臺北縣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學生輔導中心學校。
- 民國九十七年獲選臺北縣閱讀衛星學校。
- 民國九十八獲聘臺北縣新住民文化輔導團中心學校;臺北縣閱讀衛星學校最高榮耀5顆星學校。
- 民國九十九年榮獲「臺北縣第一屆邁向卓越學校認證」之「校長領導」[1]、「環境營造」[2]、「學生輔導」獲獎學校:榮獲教育部「推動閱讀績優學校磐石獎」獎金20萬;榮獲臺北縣98學年度各級學校「永續校園環境經營管理執行成果」國小組特優;榮獲臺北縣99年度「低碳學校第三年推廣計畫-低碳試辦推廣學校」,獲15萬補助經費。
- 民國九十九年臺北縣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更名為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 民國一百年榮獲新北市99學年度推動品德榮獲品德星光學校獎。
- 民國一百零一年榮獲新北市教育雲端實驗學校及未來教室中心學校。
- 民國一百零三年榮獲教育部辦理「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選拔活動優勝。
文化資產
新店國小的舊教職員宿舍於2015年8月被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其建於1926年,為磚木混合構造之平房、屋頂鋪以黑瓦,屋簷下懸挑鋼筋混凝土構造雨庇,外觀為和洋折衷式樣[3]。
學校
學校(或稱學院) 是一種為教師及學生提供教學環境的機構,並通過特定的教育方式增進對學生的知識和價值體系。現時,大部分國家設有正式的教育制度,有時更為國民提供義務教育。在正式的教育制度下,學生需在不同類型的學校接受教育。這些學校的分類因文化和制度而異,但可以總括為小學、中學和大學。小學一般為兒童而設,提供基本教育。學生在完成小學教育後,通常會就讀中學。最後,提供高等教育的學校可成為「大學」或「專科學校」。
在這些主要學校類型外,在某些國家的學生可能會在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的前後在其他學校接受教育。幼兒園和幼稚園為年幼兒童而設,在小學教育前就讀。在完成中學教育後,中學生可選擇就讀大學、職業學校、專科學院或神學院。
某些學生可以選擇就讀另類學校,接受有別於主流教學方法和課程的另類教育。[4]
學校也可分為政府營運和私人營運的學校。私立學校通常在政府教育未能夠提供某種教育方法或課程時設立。某些私立學校有宗教背景,在政府未能提供宗教教育時,作出額外教育,如基督教學校、伊斯蘭學校、佛教學校等。為成人而設的學校更提供專門教育,如軍事學校、商學院,等。另類學校更包括在家學校和線上學校等,使教學可以脫離傳統校舍。
歷史
位於英國東南部的坎特伯雷,建立於公元597年的國王學校,可能是現存最古老的學校之一;而中國最早的學校,據估計是在周朝。清朝後逐漸出現太學之類官方辦的學校。
學校教育的目的
在中國歷史上的周朝,學校辟雍是統治階級培養下一代品格、禮樂、讀寫和軍事技巧的場所。
但如果學校實行填鴨式教育制度,只會令學生無法吸收知識,違背學校令學生學習不同知識的理念。
常見的分級
歐洲的一些地區,高級中學(英語:Gymnasium)是中學的一種,入學的學生一般成績較突出。在德國,十三年級之後(一些地區是十二年級),將完成高級中學學習並參加德國大學入學考試(Abitur)(在奧地利和瑞士稱為Matura考試)。
在英國,學校要是指高等教育階段前的教育機構,大致上可以被分為小學(有時進一步區分為幼稚園和小學)和中學。而這些學校是由女王教育檢查員(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 of Education)這個機構來管理的。
在北美,學校是指所有級別的教育機構,包含以下所有機構:幼稚園、小學、中學(即初級中學,英文稱middle school、intermediate school或junior high school,根據招生的學生年齡及地區而定)、高中、學院、大學及研究生院。在美國,從幼稚園到高中的所有學校都是由各州的教育局來監督的。許多早期的美國公立學校都是單間學校,一位老師在一間教室裡面教7個年級的學生。20世紀20年代起,單間學校被整理為多教室的學校,越來越多學校提供了校車運送學生。
常見的分類
在英國及北美,學校可以是部分或完全自主運作管理的機構,不一定是公立義務教育學校系統的一部份。學校可以專精於某一個領域,例如:經濟學院(如倫敦經濟學院)、舞蹈學校或記者學校。也可能基於某類學生而設立,如特殊學校、聾啞人士學校等。
批評與替代
在整個20世紀,傳統的學校受到廣泛的批評。法國社會學家皮耶·布迪厄在他的著述《差別:對品味評價的社會批判》中說明了學校的階級結構再製機制。
學校(尤其是威權體制教育的學校)被指責對孩子的學習有更多的抑制作用而不是激勵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它使孩子產生恐懼。一些人更喜歡學生有充份自由的民主學校或其他另類教育,其他人喜歡在家自學,或參與非學校教育機構,而不去上學。
動物學校
動物學校是訓練動物的機構,有些學校訓練一般的生活常規,有些則教導專業的導盲技術。
現代學校
在現代,學校仍然是傳授知識及技能的重要場所,但因為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使部分的學生為了文憑而打混摸魚。加上部分教師認為只需把他所瞭解的知識傳授給學生就足夠,而忽略教導倫理道德,及正確的價值觀給學生。
校園設施
參考文獻
- ↑ 吳明雄、林蕙涓、許東發三位校友榮獲教育部校長領導傑出獎. 中師校訊電子報. 2004-11-05, (38) [2015-04-28].
- ↑ 張祐齊. 新店國小蝴蝶園 才得獎就要拆. 聯合新聞網. 2011-11-23 [2015-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5).
- ↑ 新店國小宿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
- ↑ Leseferdighet og skolevesen 1740–1830 (PDF). Open Digital Archive. [15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