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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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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又稱為新住民,指剛移民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語言文化上未融入當地社會、以及還未取得當地國籍戶籍的人士。部分新移民本身的謀生技能及適應能力不及本地人士,令新移民不少停留在社會較低階層,需要社會保障的支援。

新移民是相對於當地人而言,當地人有稱為原居民、原住民、當地土人等,例如美洲新大陸印第安人是原居民,而白人則是美洲的「新移民」。 又例如所有第一代香港人,也曾經是新移民,因為他們都不是香港開埠時期的香港原居民,絕大部分由中國大陸移居香港。

印度殖民歷史上,移居當地的歐洲人就是新移民,他們不少是居於印度的上流社會。

新移民有多種類,例如投資移民、優才計劃、家庭團聚、政治庇護[1]等。

當新移民居於當地超過某年數,加上其他條件,之後則可獲當地永久法律身份,但如不通當地語言,仍會被視為外人。

台灣

日治時期(1895-1945),日本當局曾吸引日本農民台灣東部開墾與定居,其中花蓮縣與台東縣的部分鄉鎮就是以日本聚落名稱命名,如瑞穗鄉、吉安鄉等;但這些短暫定居台灣的日本移民因日本在二戰時戰敗而被迫全數遣返回國。(參見: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移民村)

1949年中國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國軍被迫退守台灣,連帶引起約兩百餘萬名外省人抵達台灣;後來國軍的大陳島撤退、一江山島戰役[2]等軍民眷屬也被政府移往台灣的眷村居住。

在台灣,雖除台灣原住民族以外族群皆為移民族群,但台灣新住民一詞通常表示1990年代以後移民台灣之人士,若特指此前之移民族群則對應稱呼為舊移民。

1990年代以來,主要以東南亞國家與中國大陸等地人民,因透過通婚方式移居台灣,他們之中大部分是女性,新住民逐漸成為外籍配偶的稱呼;由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外籍配偶於台灣地區設立戶籍前的身份為大陸人民,加上兩岸政治上的隔閡,所以不稱為她們為「外省人」,而是台灣新住民。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新住民目前共有65萬人以上,其中主要來自中國大陸以及越南、印尼等東南亞地方。目前中華民國已有新住民擔任公職,包括總統府國策顧問胡清嫻(越南華人)、立法委員林麗蟬(柬埔寨華人)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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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