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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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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文化城市

外文名稱: Cultural city

解釋: 文化機制為主要職能

目標: 融合與超越

傳統意義上,文化城市一般理解為是以宗教、藝術科學教育文物古蹟等文化機制為主要職能的城市。如以寺院、神社為中心的宗教性城市:印度的菩陀迦亞、日本的宇治山田、以色列的耶路撒冷、阿拉伯的麥加等;以大學圖書館及文化機構為中心的藝術教育型城市,如英國的牛津劍橋等;以古代文明陳跡為標誌的城市:中國的北京西安洛陽等,日本的奈良、京都,希臘的雅典和意大利的羅馬等。[1]

簡介

文化城市是歷史的產物,雖然以文化活動為主要功能,但伴隨文化發展出現人口集聚、市場繁榮、交通發達等趨向時,這類城市的商業、旅遊服務及運輸、工業等職能也應運而生,這就使一些文化城市向具有多功能的綜合性城市發展或向其它主要職能轉化。


但關於其理論上的定義,目前國內關於文化城市的內涵和定義涉及甚少。戴立然等(2001)認為 "城市文化"是名詞,特指"已經存在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總和";"文化城市"是動詞,特指用文化"濡化"城市,即通過"文治教化","以文化人、以文化城"。認為現代城市的核心是市,市的核心是人,人的核心是文。城市價值觀念文化是城市文化的靈魂或精髓,是"文化城市"的關鍵,城市規範性文化(人的行為模式、規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等)是"文化城市"重點,語言和符號是"文化城市"的重要手段。

概念

2004年的上海文化工作會議,對文化城市的概念作了粗略定義,認為文化城市是文明城市、學習型社會和國際文化交流中心,同時也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沈山等(2005)在研究南京城市形象定位與建設策略時,提出文化都市的概念,認為文化都市是一個具有高度組織、功能齊全、能量巨大的文明集聚中心體。此概念顯然是從城市功能定位的角度理解文化城市,認為文化城市建設只是城市形象塑造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還不具有將文化城市看成一個專有的研究實體。其還認為現代文化都市一般要求具有以下五大基本功能:輻射與擴散功能、吸納與傳承功能、指導和服務功能、協調與調節功能、創新與示範功能。

根據當前世界城市發展趨勢,並結合當下城市發展戰略與經濟訴求,文化城市的概念應該有新的詮釋。考慮到城市文化中所包含的兩個重要特徵:第一是傳統鄉村社會關係的瓦解以及新的社會組織關係的生成,第二是西美爾所指出的城市居民的理性趨利決策心態。趨利與算計這一心理,使得城市文化的精神層次表現出了強烈的理性趨利決策特徵。這一特徵的存在,其不可避免的帶來諸多負面影響,例如城市居民之間感情的淡化,又如城市空間的枯燥乏味,再如城市人群缺乏較好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等等。基於這一現實,明確什麼類型的城市才能較好的調和城市增長獲利需求與情感認同需求之間的關係,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首要步驟。而實現這一預設的理想城市圖景的路徑方法,則是矛盾調和的關鍵之所在。

因此,文化城市首先必須是作為一種充滿人情味的空間。其次是作為一種城市發展的理念和方法路徑。

作為一種充滿人情味的生活空間

1961年,雅各布斯(Jane Jacobs)發表了《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The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對城市大規模更新建設以及規劃師們所主張的規劃理念和手法給予了強烈的抨擊,認為這些決策沒有將城市引向親切宜人的居住環境,反而是造成了城市空間的冷漠、資金的浪費以及城市貧民窟的惡化與擴張。認為城市裡成千上萬居民的興趣、能力、需求、財富、嗜好必定千差萬別,城市提供多樣性的選擇是支持城市多樣性天性的基本要求,並提出了"街道芭蕾"和"街道眼"等重要概念(雅各布斯,2005)。

不可否認,這些論斷都充分顯示了作者的非凡洞察力。事實上城市的多樣性本質上是文化的多樣性,城市需求與嗜好的千差萬別實際上是城市居民作為個體或某一利益集團時其利益取向的不同的外在表現。雅各布斯主要從市民的利益取向出發,否定了城市的大規模改造更新,主張提倡小商店而對大型商貿中心保持強烈的反對心理。這事實上是忽視了城市增長機器的這一根本屬性,僅僅照顧了居住者的利益取向的多樣性而忽視了城市精英與決策層的投資與發展需求。

因此,城市的更新、改造與發展是必須予以承認的現實趨勢,而充滿人情味的城市空間也是全體城市居民所共同追求的美好生活環境。基於這一基本考慮,新的城市圖景需要引入文化城市這一概念。作為一個文化城市,其既是街道芭蕾的上演空間,也是多種文化共融的舞台,還是城市增長機器本質得以延續和發展的綜合系統。其核心就是恢復與維護城市居民的街道或社區情感紐帶,加強利於城市各類人群感情交流的物質空間的塑造。

文化與城市的複雜性,決定了文化城市的難以定義性,但文化城市作為人們追求的一種理想圖景,必須是一個可支持城市文化多樣性需求,充滿人情味的生活空間。文化城市將生活而不是生產置於首位。也即是說,文化城市不以塑造生產性城市為根本目標,也不是簡單的建設為消費性城市,而是將重心置於塑造高質量的、充滿人情味的生活空間之上;將城市居民的心理感受置於首位,將營造令人愉悅的工作、生活、休閒環境與氛圍作為其根本出發點。

發展理念

總體說來,文化城市具有兩層內涵,即它既回答了當前城市發展應該選擇的理想圖景,也回答了實現這一目標圖景的基本路徑。

回顧上文所述,文化最原始的意義在於"以文教化",是一個動詞。因此,這裡文化城市所表現出來的第二層內涵就是利用文化這一手段來實現街道芭蕾這一城市發展的理想圖景。簡單概括即"以文化城",用文化提升城市居民、用文化促進城市發展。

文化城市,必須以文化為其基本組織核心,貫注於"以文化城"這一基本理念。文化的多樣性、多層次性決定了文化城市發展戰略的多維度性。不僅需要關注城市居民的理性趨利決策這一本質特徵,還需要關注城市居民構成的多樣性引起的理性趨利決策產生的結果的多樣性。與此同時,在滿足這一趨利與增長需求的同時,還必須通過文化手段降低趨利心理(增長機器的本質)所造成的城市認同感與歸屬感削弱、物質空間冷漠等負面影響。

基於上述理解,可以嘗試將文化城市界定為:以城市文化為核心手段組織城市經濟活動、社會網絡與空間形態,支持城市文化多樣性需求與城市增長機器本質,處於不斷發展狀態的充滿人情味的現代城市生活空間。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