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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網絡安全協會是由成都市民政局主管、成都市市公安局業務指導的社會組織。成都市相關政府機關、信息網絡安全領域的科研院所、教育部門,從事信息網絡安全技術產品研究、開發、製造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信息網絡用戶等組成。「協會」在2015年成都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等級評選中,被評選為5A級社會組織[1]

主要任務

協會主要任務是開展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服務工作,協助公安機關開展信息網絡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政府部門推進信息化建設安全、有序發展;為會員單位、社會企業、社會組織提供信息網絡安全諮詢、安全培訓等安全服務,搭建政府、企業、用戶之間的橋樑,共同促進信息網絡健康發展。「協會」秉承「誠信高效、求真務實、睿智創新」的精神,為國家、地方的網絡空間安全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成都信息網絡安全協會章程

(2021年4月16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成都信息網絡安全協會,英文譯名為Chengdu 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Association,縮寫為CDINS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成都市內從事信息網絡安全領域相關產業(行業)的科研院所、教育部門、企事業單位、專業人員等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經成都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由成都市公安局業務指導的具備法人資格[2]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若正式黨員人數少於3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條件,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聯絡員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倡導和踐行「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誠實守信,促進本市信息化建設與網絡安全的同步發展。恪守非營利原則。

本會建立的目的:承擔社會責任,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從業規範,協調會員關係,保障會員利益,促進信息網絡安全技術的發展,搭建信息網絡安全服務機構、用戶單位、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流與溝通橋樑。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成都市公安局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成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於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地方信息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行業間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交流、協助,提高信息網絡用戶的安全意識和保護水平;積極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開展信息網絡安全監管,承擔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建立信息網絡安全聯動機制,組織評審、鑑定信息網絡安全技術成果;組織開展信息網絡安全相關的調研、論證、評審、預測,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建議和意見,促進我市信息網絡安全事業的發展。

(三)組織開展信息網絡安全相關的研討、交流活動,繁榮信息網絡安全學術研究;搭建校企人才培養、交流平台;開展信息網絡安全相關的教育培訓、考核評定,提升行業從業人員水平,建立信息網絡安全專業人才儲備庫。

(四)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組織開展行業評議、評定、表彰;編制、宣貫相關標準,規範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建立信息網絡安全產品資源庫,編制相關刊物。

(五)建立信息網絡安全領域專家庫,為我市信息網絡安全的諮詢設計、建設整改、檢查評估、評審認證等提供服務;為信息網絡系統提供安全檢查、風險評測及電子數據恢復、固定、鑑別等技術服務。

(六)為會員及我市聯網用戶、用戶單位提供信息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諮詢、知識培訓和技術支持等;組織開展防病毒、防入侵等信息網絡安全的宣傳、技術支持等;

(七)承擔會員單位、其他社會團體或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積極支持本會活動,從事與信息網絡安全有關的個人或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協會頒發會員證明;

(四)個人會員經本會秘書處同意即可。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發展為會員和擔任協會職務: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在民間組織擔任主要負責人期間該組織被撤銷登記的,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間組織負責人或參與非法民間組織,其骨幹人員,自該組織被取締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國公民;

(七)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會員違反本會章程、行業公約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要求本會採取相應措施的權利;

(六)對本會或對信息網絡安全專業的發展做出貢獻者,有享受協會給予獎勵的權利。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撰寫學術論文與科技情報資料,積極參與信息網絡安全新技術研究和應用工作,積極支持本會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無正當理由說明,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監事長、副會長,通過秘書長的任命和罷免;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本會選舉實行等額選舉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後報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等協會負責人,通過對秘書長的任命或罷免;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制裁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本會辦事、分支、代表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其中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執行力強;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註:通過招聘的專職秘書長不受此限制條件,下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召集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應有不少於2/3的負責人出席,其決議應經到會人員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二)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經會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提名本機構副職人選,交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任命和罷免;

(四)提名本會的辦事、分支、代表和實體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經會長批准後聘用。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三條 監事在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代表由該單位員工中產生。

本會的理事、常務理事、協會負責人和分支(代表、執行)機構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協會重要行政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業務主管單位報告。

(六)主持召開本會內部矛盾調解會議,協調各方意見形成調解方案(協議),督促調解方案(協議)的執行,必要時可提出解決方案並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監事會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監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會職工中黨員人數達到3人以上的,在報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後建立黨的基層組織,行使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

(二)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三)支持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按照章程開展工作。

(四)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

(五)領導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團結凝聚職工群眾,建立和諧勞動關係。

(六)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七)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重大活動請示報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項,須事前(中、後)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報告:

(一)接受境(內)外捐贈資助的;

(二)發生突發事件、事故、問題的;

(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事項的;

(四)被政府相關部門通報、查處、處罰的;

(五)組織、舉辦跨區域性的學術交流(研討會)、論壇活動、推介、展覽的;

(六)組織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會換屆;

(八)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委託服務費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是:單位會員3000元/年,個人會員5000元/年,理事單位會員5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會員12000元/年。

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對特別會員的會費適當減免。

第四十條 本會的全部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資產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月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專職工作人員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報登記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1年 4月 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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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5A級社會組織是什麼意思?,搜圖網,2022-02-23
  2. 法人資格怎麼確定,找法網,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