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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學生聯合會廣州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簡稱廣州市學聯),聯合會是中共廣州市委領導下的市屬高等院校,是廣州一百多萬大中學生自己的組織。廣州市學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是承認學聯章程的廣州市屬高等院校和中等學校(含中學、職中、中專、中技)的學生會都可以成為廣州市學生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廣州市學生聯合會最高權力機關是市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其職責包括審查和批准市學聯上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市學聯的工作任務;選舉市學聯新一屆委員會。
目錄
人員組成
廣州市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的團體會員組成,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當選單位各派出一個代表參加。市學聯主席團由當選主席團單位的會員單位派出代表通過競選產生主席和副主席組成。市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學聯主席團提名,委員會議決定,秘書[1]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組成。市學聯同時設立四個工作部門,負責與基層學校的聯繫和溝通等日常工作。
2017年5月19日,廣州市學生聯合會第十次代表大會,陳威霖當選為新一屆廣州市學聯主席。
主要任務
廣州市學聯作為廣大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導航者、素質拓展的推進者、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其主要任務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的德、智、體全面發展;進行愛國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宣傳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2],團結和引導學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努力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合格人才;做黨和政府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社會監督,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餘活動,努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服務;廣泛地開展社會實踐和教育活動,培養多種能力,引導學生為維護和促進廣州的穩定和發展做出貢獻;增進各族學生的團結,加強與全國各地、包括港、澳、台等地學生組織的聯繫,發展同各國學生組織的友誼和合作,支持各國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為振興中華,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和維護世界和平貢獻力量。
學聯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推進我市學聯、學生會工作,充分發揮學聯、學生會團結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作用,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廣東省學生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廣州市學生聯合會是在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領導下的廣州市屬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
(二)進行愛國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宣傳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努力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
(三)做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社會監督,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四)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餘活動,努力為同學的健康成長服務。
(五)廣泛地開展社會實踐和實踐教育活動,培養多種能力,引導學生為維護和促進廣州的穩定與發展作出貢獻。
(六)增進各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全國各地、包括港、澳、台等學生組織的聯繫,發展同各國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支持各國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為振興中華,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和維護世界和平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廣東省學生聯合會、廣州市青年聯合會,為該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本會一切活動得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廣州市屬各全日制的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均可為本會會員。須辦理入會登記註冊手續。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廣州市學生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市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在冊的代表參加方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一條廣州市學生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查和批准市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市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市學聯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市學聯委員會
第十二條市學聯委員會是市學生聯合會在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委員會向學代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市學聯委員會由當選委員的團體會員組成,每屆委員會任期五年,市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任期相應改變。
第十四條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派出一名代表參加。委員會全體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五條市學聯委員會的職權:
(一)選舉主席和副主席團體;
(二)根據市學聯主席團的提名,決定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人選;
(三)召集學聯代表大會;
(四)在市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市學聯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市學聯的重大問題;
(五)審查批准主席團和秘書處的工作。
第五章 市學聯主席團
第十六條市學聯主席團是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主席團向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當選主席和副主席的委員團體派出代表任主席和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團體認為必要時,有權對自己所選派的代表進行更換。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十八條主席團的職權:
(一)召集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向市學聯委員會提出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三)在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市學聯委員會的決議,檢查、監督秘書處的工作。
市學聯秘書處第十九條市學聯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是市學聯主席團領導下的日常工作機構,由秘書長一人,由秘書長擔任團體法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
第二十條 秘書處的職權:
(一)執行市學聯主席團的決定和市學聯委員會的決議;
(二)負責市學聯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市學聯的財產和經費;
(四)對外代表市學聯。
第六章 本會的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爭取市財政撥款;
(二)團體會員繳納會費;
(三)組織勤工助學收入;
(四)接受社會資助。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用途
(一)日常工作;
(二)學聯的有關會議;
(三)組織學生的各種活動及培訓;
(四)其他經費支出。
第二十三條經費的收入和支出由秘書處提出預算報告,由市學聯主席團審議批准,每年經費的開支情況由秘書處向市學聯委員會報告。市學聯委員會須向市學聯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七章 校學生會、區、縣級市學生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高等和中等學校的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凡在校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會員。
第二十五條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任務是:
(一)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和共青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開展愛國主義和共產主義思想教育,開展同學所喜聞樂見的,生動活潑的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和實踐教育及勤工助學、公益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帶領同學創「三好」,不斷提高廣大同學的政治覺悟和道德水平,增強勞動觀念,學好功課,刻苦鍛煉,增進身心健康。
(三)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協助學校幫助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帶頭遵紀守法,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五)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加強學生會的組織建設、基礎建設。
第二十六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大會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章程。
第二十七條校學生會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的日常工作,並聘任秘書長協助,秘書長一般由共青團專職幹部擔任,他們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負責人需由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區、縣級市學聯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區、縣級市學聯委員會及主席、秘書長的產生、組成辦法及職權可參照市學聯的相應規定。
第二十九條各區、縣級市學聯組織、學校學生會二級組織(系級學生會)的組織設置,由各區、縣級市學聯組織和學校學生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參考文獻
- ↑ 如何做好秘書工作,聚優網,2021-12-20
- ↑ 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搜狐,20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