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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今》選自《呂氏春秋》卷十五·慎大覽。
《呂氏春秋》章節目錄: 作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十二紀每紀五篇共六十篇,八覽每覽八篇(《有始覽》少一篇)共六十三篇,六論每論六篇共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共一百六十篇[1]。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欲異。口②之命不愉,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③於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④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⑤肉,而知一鑊⑥之味、一鼎之調。
注釋
①察今:本篇強調因時變法的重要性,說明古今時世不同,制定法令,應明察當前的形勢,不應死守故法。②口:口音。③要:合。④擇:通「釋」,放棄,丟開。⑤脟(luán):切成的肉塊。⑥鑊(huò):無足的鼎,古代煮肉的器具。
譯文
君王不效法先王,不是先王的法不好,而是無法效仿。先王的法經歷了上古至今,人們有的增,有的減,怎可能再效法呢?即使沒有增刪,還是不可能效法。邊區和中原的名稱,古和今的法則,言辭、內容都不盡相同。所以,古時的稱謂與當今的說法都相異,如今的法律也多不與古代的相適應。不同風俗的人情況也像這樣。他們所想的相同,所做的則不同。口音的稱呼不變。這就像舟、車、衣、冠、滋味、音樂、顏色等都不一樣,而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反過來互相指責。天下有學問的人都很會辯說,他們伶牙俐齒,不懂實際,把相互攻擊作為快事,戰勝對方是他們的目的。古代帝王的法典,哪能拿來仿照?即使可以拿來仿照,還是不能用來當法則。凡是古代帝王的法典,都是和當時的世道相吻合的,過去的世道不和過去的法典一起流傳到今天,法典雖然今天還在,但還是不能效法。所以要捨棄古代帝王已經做成的法典,而仿照他們制定法典的根據。古代帝王制定法典的根據是什麼呢?其依據是人。自己也是人,所以考察自己就是了解其他的人,考察今天就可以知道古代,古今都一樣,別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有見識的人,能夠由近的東西知道遠的東西,由當今知道古代,用增加見聞的方法來推斷不知道的領域。所以,觀察屋子的前面、大堂下面的太陽和月亮的影子,就可以知道它們運行的情況、陰陽變化的程度;看到瓶子中的水變成冰,就可以推測天下寒冷的情況和魚鱉溺藏的情況;品嘗鍋中的一塊肉,就可以知道整鍋肉的味道。
原文
荊人慾襲宋,使人先表①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②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③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④,今為殤子⑤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⑥矣。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日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⑦;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⑧:「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入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雖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此任物⑨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注釋
①表:做標記。②向:從前。③虧:通「詭」,異、不同。④壽民:長壽的人。⑤殤子:未成年就夭折的孩子。⑥過務:錯事。⑦鏌鋣(mò yé):又作「莫邪」,寶劍名,傳說是干將所鑄造的。⑧遽:馬上,忽然。契:刻。⑨任物:對待事物。
譯文
楚國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把河水的深度標記好。不久後,河水暴漲,楚國人不知道,仍然按標記在夜間涉水過河,淹死的人有一千多人,軍隊變得像城裡房屋倒塌一樣驚恐。先前他們做標記時是可以沿着標記過河的,如今河水已經上漲,他們還按標記過河,這就是他們失敗的原因。如今世上主張仿效古代帝王法典的人,就像這樣。他們所處的時代和先王的法典都發生了變化而不同了,卻因為是先王的法典就要效仿它。用這樣的方法治理國家,難道不覺得可悲嗎?所以治理國家沒有法度就混亂,但守着先王的法典不變就會有錯誤,混亂和錯誤是不能保住國家的政權的。世道變化了,變法是應該的。這就好像一個名醫,對於千變萬化的疾病,用的藥也千變萬化。病變化了,但藥不跟着變,那麼原來可以長壽的人也會變成短命。所以,做事一定要按照方法來行動,變法的人應根據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變化。如果按着這樣做就不會做錯事了。那些不敢議論法典的人,是一般的百姓;拚死去維護舊的法度的是官吏;按照時代的變化來變法的是賢能的君主。所以,古代擁有天下的七十一位君王,他們的法度都不一樣。這不是為了要和別人不同,是因為時勢不同的原因。所以說,能利索地砍斷東西就是好劍,不一定要求得莫邪劍。能日行千里的就是好馬,不一定要有千里馬的名聲。那些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古代帝王的千里馬啊。楚國有一個渡江的人,他的佩劍從船上掉進了江里,他馬上在船上刻了一個記號,說:「這是我丟了劍的地方。」船停了後,他在所刻記號處跳下水去找劍。船已經航行了一段距離,而劍是沒有移動的,像這樣來找劍,不是太荒謬了嗎?用舊的法度來治理國家的人,和這個人一樣。時代已經變了,但法度沒有變,用這樣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困難嗎?有一個從江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要把嬰兒扔到河裡去要他游泳,嬰兒啼哭,於是問其中的原因,他回答說:「這個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孩子的父親雖然擅長游泳,但他的孩子就馬上會游泳嗎?像這樣對待事物,也一定是荒謬的。楚國處理政事的情況,就跟這很相像。
著作簡介
《呂氏春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有組織按計劃編寫的文集,是在秦國丞相呂不韋主持下,集合門客們編撰的一部黃老道家名著[2]。上應天時,中察人情,下觀地利,以道家思想為基調,堅持無為而治的行為準則,用儒家倫理定位價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觀念、名家的思辨邏輯、法家的治國技巧[3],加上兵家的權謀變化和農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國家治理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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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呂氏春秋的作者,解歷史, 2020-12-07
- ↑ 秦國丞相呂不韋《呂氏春秋》,搜狐,2018-10-17
- ↑ 治國通論-法家治國思想 ,豆丁網,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