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17號)精神,設立自治區統計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1]。
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統計政策、統計發展改革規劃,組織實施統計體制改革,制定全區基本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統計制度。
(二)組織領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及市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參與核算全區生產總值,核算市縣生產總值,組織編制全區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市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地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提供和開發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採集、審核、匯總、整理和提供農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以及人口、勞動工資、能源、投資、科技、文化等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部門統計獲得的全區性和分市縣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地各部門(單位)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和分市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門(單位)統計信息共享制度,規範各地各部門(單位)統計信息發布。
(六)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就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深度研究,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組織開展統計宣傳和統計數據發布解讀,加強數據資料的研究開發,為社會公眾提供高效優質的統計服務。
(七)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建立統計數據定期抽查制度。
(八)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2],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單位)對統計法、國家統計規則、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以及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法的宣傳貫徹,受理統計違法舉報,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和民間統計調查活動。
(九)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各地各部門(單位)的統計基礎工作、統計業務建設。
(十)協助市縣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全區統計人員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督管理全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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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寧夏政府各部門調整後,規範簡稱來了!,搜狐,2018-11-15
- ↑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國家統計局督察寧夏回族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情況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通報,中國信息報,20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