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天津市企業聯合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天津市企業聯合會、天津市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天津企聯」)是我市成立最早的非營利性綜合類社團組織,是天津市政府授權的僱主組織代表,是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社團登記機關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指導下,為企業和企業家[1]提供有效服務。

機構簡介

天津企聯經40多年發展,目前已擁有近千家會員單位,遍及全市各領域,涵蓋了國有、民營、合資、外資及股份制等各種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已成為本市規模和影響力大、聯繫企業面廣、服務功能強、最具代表性的綜合類社團組織。

天津企聯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2],堅持依法治會,全心全意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維護企業、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企業家守法、自律、誠信經營,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的關係。

凡在本市註冊登記具備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團體組織,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均可加入本會。

天津市企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天津市企業聯合會,英文名稱為TIANJIN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TE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在津投資設立的企業、相關組織及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依法治會,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守法、自律、誠信經營,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和勞動者的關係。

第四條 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天津市民政局。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社會組織委員會。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天津市河西區

第二章 加強黨的建設

第六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或接受上級黨組織派遣黨建工作指導員。

第七條 本會黨組織要積極發揮政治引領、先鋒模範、監督管理

和規範行為的主導作用,保障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八條 本會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組

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第九條 本會黨組織要在本單位的誠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條 本會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考評。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圍繞企業維權、自律、服務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二)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協調勞動關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為本市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

(三)根據授權,代表企業參加天津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動和指導區僱主組織參與三方機制工作。

(四)引導企業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加強行業和企業自律,倡導企業誠信經營,推動節能環保,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企業改革創新、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企業文化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總結推廣先進企業管理經驗,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六)組織開展有關本會會員企業的專題調研工作。

(七)依法依規開展全市企業百強排序工作;依法依規組織開展評選、表彰、宣傳優秀企業家等相關活動。

(八)提供企業管理培訓、管理諮詢、信息交流等智力服務,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九)組織參加中國企業聯合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積極開展國內外企業和企業組織間的交流和合作

(十)承接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相關任務。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批准後方可開展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十三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條件:

(1)在本市依法取得營業證照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

(2)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3)擁護本會章程

(4)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個人會員條件:

(1)在企業管理和經濟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

(2)非單位會員的企業家;

(3)擁護本會章程;

(4)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會員服務

(四) 向本會提出有關意見、建議,並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對本團體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 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承擔本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五) 為推動本會工作,在遵循商業保密原則的情況下,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信息、統計數據和其他資料;

(六) 為本會開展活動提供方便和支持;

(七) 按規定繳納會費;

(八) 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七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八條 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表決權具體分配標準為:每一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取消會員資格或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本會與本會有關單位會員協商推選產生,根據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審議監事工作報告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七) 決定終止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或會長委託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次。經理事會或1/3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事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章程的修改和廢止;

(二)理事、監事、會長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三)本會的分立、合併與自行解散。

第二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推舉會長、法定代表人候選人;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和其他負責人;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及相關人員的聘任;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會長委託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秘書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或1/3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七條第一、三、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經秘書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或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會長委託秘書長主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