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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放射醫學核醫學雜誌(期刊)原圖鏈接來自 公務員期刊網 的圖片

國際放射醫學核醫學雜誌》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自1977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2-1381/R,本刊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國際放射醫學核醫學雜誌》以論著、綜述、國際學術會議報道等為主要形式,着重報道中國國內外在放射醫學與核醫學兩大領域中理論與實踐的新動態、新進展、新技術和新經驗。

期刊簡介

讀者

國際放射醫學核醫學雜誌主要以放射醫學與核醫學及相關學科中的科研和臨床工作者為主要讀者對象。

報道

以論著、綜述、國際學術會議報道及學術[1]考察報告為主要形式,着重報道國內外在放射醫學與核醫學兩大領域中理論與實踐的新動態、新進展、新技術和新經驗,強調文章的科學性和時效性。

欄目

設置的欄目主要有實驗核醫學、臨床核醫學、放射性標記藥物、放射生物學、臨床放射醫學、物理劑量學以及相關的標準法規等。

宗旨

及時跟蹤和介紹國內外在放射醫學與核醫學領域的研究和發展趨勢,充分反映其關注熱點和研究動向,對我國放射醫學與核醫學的科研、臨床及教學等工作的開展、科學人才的培養等起到了積極作用。

獲獎

《國際放射醫學核醫學雜誌》1990年獲首屆國外醫學系列雜誌編輯質量「二等獎」;2000年獲首屆中國學術期刊(電子版)質量評估優秀獎;1998—2005年度天津市期刊質量評估為「一級期刊」;天津市2003年度優秀期刊評選「印刷質量獎」;2005年「衛生部首屆醫藥衛生優秀期刊三等獎」。2007年中華醫學會與萬方數據攜手推動醫藥信息服務,該刊電子版已獨家授權萬方數據來實現其數字化服務推廣。

投稿須知

徵稿範圍

本刊歡迎論著、綜述、短篇論著、病例報告、技術交流、專題研究、國際會議(座談)紀要、述評及學術考察報告等稿件,述評和專題研究等稿件主要為預約稿。

來稿要求

2.1 稿件內容 應具有創新性、科學性、導向性、實用性。要求資料真實、數據準確、論點明確、文字精練。綜述、論著、經驗交流等稿件的字數一般不超過5000字 (包括中、英文摘要,圖、表和參考文獻);短篇論著一般不超過2000字。

2.2 題名 力求簡明、醒目,反映出文章主題。除公知公用者外,儘量不用外文縮略語。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

2.3 作者署名 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前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作者應是①參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的分析與解釋者;②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③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界進行答辯,並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以上3條須同時具備。

2.4 摘要 所有論文均需附中、英文摘要,論著類論文採用結構式摘要,必須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結果 (Results)」、「結論 (Conclusions)」。其他論文採用指示性摘要。用第三人稱撰寫,不列圖、表,不引用文獻,不加評論和解釋。中文摘要一般不超過400個漢字,英文摘要為250個實詞左右。英文摘要一般與中文摘要內容相對應,但為了對外交流的需要,可以略詳。

2.5 關鍵詞 論著需標引2~5個關鍵詞。關鍵詞儘量從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的Mesh數據庫中選取,其中文譯名可參照中國醫學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編譯的《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未被詞表收錄的新的專業術語(自由詞)可直接作為關鍵詞使用,建議排在最後。

2.6 名詞術語 醫學名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中西藥名以最新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為準。對沒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於文內第一次出現時應註明原詞。

文中儘量少用縮略語。已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可以不加注釋直接使用,例如:DNA、RNA、ATP、PCR、RT-PCR、CT、MRI、PET、SPECT、18F-FDG、99Tcm-MIBI、ROI、T/NT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以及原詞過長、在文中多次出現者,若為中文可於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寫出全稱,在圓括號內寫出縮略語;若為外文可於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寫出中文全稱,在圓括號內寫出外文全稱及其縮略語。不超過4個漢字的名詞不宜使用縮略語,以免影響論文的可讀性。

2.7 計量單位 執行GB 3100~3102-1993《量和單位》中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規定及其書寫規則,具體執行可參照中華醫學會雜誌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第3版(人民軍醫出版社2001年出版)。

2.8 統計學符號 統計學[2]符號按GB 3358-19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一律採用斜體書寫。

2.9 文字 嚴格執行《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以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布的《簡化字總表》和1988年3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

2.10 數字 執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

2.11 圖表 圖表設計應重點突出,層次清楚,有自明性。文中圖表應出現於相應正文段落之後。僅1幅圖或1個表應寫作圖1或表1。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資料應置於圖(表)下方注釋中,並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含義。

採用三線表(頂線、欄目線、底線),如遇有合計或統計學處理行(如t值、P值等),則在此行上面加一條分界線;表內數據要求標明單位,有效位數應一致。

線條圖應儘量用計算機製作打印,並提供數據、圖的Excel格式的數據文件,標明圖號及說明。圖的高、寬度之比為5∶7左右。照片圖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圖中需標註的符號(包括箭頭)請用另紙標上,不要直接寫在照片上,每幅圖的背面應寫明文號、圖號、作者姓名及圖的上下方向。若刊用人像,應遮蓋其能被辨認的部分。大體標本照片在圖內應有尺度標記。病理照片要求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

2.12 參考文獻 基本執行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並將序號置於方括號中,排列於文後。內部刊物、未發表資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發表資料)、個人通信等請勿作為文獻引用。引用文獻(包括文字和表達的原意)務請作者與原文核對無誤。日文漢字請按日文規定書寫,勿與我國漢字及簡化字混淆。

同一文獻作者不超過3名時全部著錄,超過3名只著錄第1~3名,後依語種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外國人的名字採用首字母縮寫形式,縮寫名後不加縮寫點;不同作者姓名之間用「,」隔開,不用「和」、「and」等連詞。

題名後標註文獻類型標誌對電子文獻是必選著錄項目,文獻類型和電子文獻載體標誌代碼參照GB 3469《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為準;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條參考文獻均須著錄起止頁。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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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