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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哈爾濱海關)為海關總署垂直管理的正廳級直屬海關,負責黑龍江省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主要職責是: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稅、監管、緝私、統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工作;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哈爾濱海關機關內設處級機構18個,下設副廳級緝私局和隸屬海關單位1個,正處級隸屬海關單位20個,設有10個黨委派駐紀檢組。

哈爾濱海關轄區幅員遼闊,與俄羅斯聯邦邊境線長2981公里,口岸分布點多線長面廣,「水、路、空、鐵、管、網、郵、索」監管門類眾多,特色鮮明。近年來,哈爾濱海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海關總署[1]黨委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積極鍛造「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令行禁止、擔當奉獻」的準軍事化紀律部隊,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促外貿保穩提質,各項工作取得了顯着成效,為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目錄

海關概況

哈爾濱海關在中國海關總署的正確領導下,在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和各級地方黨政的關心指導下,認真貫徹「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打理弘揚「紮根邊疆,安心邊關,把關服務,無私奉獻」的邊關精神,求真務實,開拓創新,認真履行各項職能,為海關事業的發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為促進地方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責

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協助關領導研究擬訂關區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改革方案並組織推動;

2、研究起草總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綜合性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文件等重要文稿;

3、組織參與署級、關級課題研究工作;參與地方政府組織的課題研究工作;開展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4、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總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關內外聯繫;

5、協調劃分海關業務分工和總關各部門職責分工;

6、按照《海關公文處理細則》和《海關總署機關發文規程》要求,結合關區實際情況研究提出關區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規範關區公文處理工作;審核以哈爾濱海關和哈爾濱海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

7、管理文電的收發、運轉、催辦、查辦、文印、歸檔。掌管總關印章並負責對刻制各類公章審核登記;

8、指導和協調關區文檔、保密工作;

9、負責本關各類別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0、研究提出關區性會議管理辦法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關黨組會、關務會、關長辦公會等關內綜合性會議和關區綜合性會議的會務管理工作;

11、組織落實地方領導和關領導批示、各類綜合性會議、收文等各項督促檢查工作;

12、研究提出關區政務信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各類哈關信息、簡報的編發工作;

13、研究提出關區新聞宣傳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總關新聞發布工作;

14、協助口岸部門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口岸規劃、規範,組織推動「大通關」工作,參與對外開放口岸驗收工作;

15、研究提出關區政務信息化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總關機關政務信息化工作;16、研究提出關區政務值班和處置突發事件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總關值班管理工作;

17、組織、管理、指導關區開展外事工作,擬定外事工作計劃、答覆隸屬海關外事請示;

18、負責總關機關因公出國人員的手續審核、護照辦理及管理工作;

19、負責關區業務協調工作;

20、負責總關機關接待工作;

21、負責關區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推動;

22、負責哈爾濱海關志書、年鑑的組織編寫工作;

23、參與關區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推動;

24、參與反恐工作;

25、辦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及編制:

內設機構共6個:政研室,秘書科、宣傳科、文檔科、外事科、接待科。

(三)人員編制17人。

綜合統計處

(一)主要職責:

1、開展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編制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資料;

2、負責關區報關單數據庫[2]數據質量和日常業務管理,建立數據信息共享平台,為關區各部門提供數據信息服務;

3、負責管理關區進出口經營單位編碼數據庫,按規定審核、上報編碼數據庫內容;

4、負責統計數據的職能管理,監督執行數據審核、查詢、更正的操作規範,檢查和考核本關區各有關業務部門和業務環節的統計數據質量;

5、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和業務統計分析;

6、實施統計監督,對進出口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實施預警分析及宏觀風險分析;對業務數據進行監控分析和執法評估分析;

7、負責關區報關單證的職能管理;

8、管理和發布本地區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提供海關統計諮詢服務;

9、負責關區內各有關業務部門、業務環節之間的統計業務協調;

10、研究、開展統計業務培訓。

(二)內設機構。

共3個:綜合業務科,統計分析科,統計科。

(三)人員編制10人。

法規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在關區轉發並貫徹執行國家、總署及相關部、委、辦、局制定的法律、法規及與進出口商品管制政策有關的規章制度;

2、負責關區規範性文件及總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審核、廢止和清理工作;

3、負責受理隸屬海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關區應訴案件;

4、負責指導和檢查關區各單位、各部門的規範執法和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和檢查關區內各業務現場對進出口管制政策的執行情況。發揮法制監督的作用;

5、負責解答關區各單位、各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制方面的疑難問題,答覆並協助解決各現場部門在執行進出口貿易管制政策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負責貿管政策的日常對外諮詢工作,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負責請示總署政法司;

6、負責關區對外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貿易管制培訓的組織、協調、檢查;

7、負責組織關區法律輔助決策機構,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保障和智力支持;

8、負責同與法制工作相關地方廳、局、委、辦進行聯繫和溝通,以便於全面、有效地開展關區內的法制工作;

9、負責統一管理關區對外法律事務,規範關區對外出證等事項;

10、負責組織、協調關區法制理論研討工作;

11、負責按照總署要求和總關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對海關參數數據庫進行維護;

12、負責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13、負責完成上級海關法制部門和總關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參數維護職能管理。

(二)內設機構。

共2個:綜合業務科、法制應訴科。

(三)人員編制6人。

關稅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稅政策,依據總署的有關規定,制定關區稅收征管方面的各項規定、規章制度、作業流程及操作辦法,推動關區稅收征管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2、按總署要求,及時反饋關區稅收征管工作情況,處理和向總署請示稅收征管工作的疑難問題;

3、依據總署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擬定關區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向總署反饋關區稅收計劃完成情況;

4、管理和維護各項稅收征管業務數據;

5、為關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關區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和落實;負責對各隸屬海關和本關有關處室的徵稅部門對稅收政策及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以及稅收征管工作進行監控、督促、檢查、指導和評估;提出和調整涉及稅收征管方面的風險布控要求和建議;

6、依據總署有關規定,負責解釋各項政策性減免稅規定,負責擬定具體操作規程,監督、指導關區各類減免稅審批工作;負責本關各項政策性減免稅審批工作,對關區各關初審的內外資項目引進設備減免稅審批進行複審;

7、負責關區邊境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的稅收政策的管理;

8、負責關區貫徹實施總署商品歸類工作規章制度,監督和管理關區商品歸類差異率工作,對關區商品歸類工作提供指導、監督和評估;提供歸類諮詢服務,受理預歸類申請並做出預歸類決定;對商品歸類方面的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或按規定程序上報;開展歸類數據分析工作,評估歸類風險,確定風險目標,為確定重點商品和進行重點後續歸類稽查提供依據;

9、負責關區有關商品送檢化驗工作的審核、指導、監督和檢查等職能管理工作;

10、對關區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實施職能管理;

11、組織對關區加工貿易業務實施海關監管,並對監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負責協調與加工貿易有關的事宜,管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資料的異地傳輸;按規定核定和適時調整本關區內加工貿易企業料件單耗、損耗標準;對加工貿易備案和結案數據、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通關數據的平衡狀況進行動態監控和綜合統計分析,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及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12、負責關區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的審批工作;

13、負責關區政策性退稅的審核工作;

14、負責對關區緝私案件的稅款核算工作;

15、負責關區貫徹實施總署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和關區原產地認定管理工作;

16、負責各項稅收政策的對外解釋,協助本關法規部門處理關區內有關納稅爭議、商品歸類、減免稅審批和加工貿易等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事宜;

17、開展關區稅收統計和稅源分析工作,定期向各所屬海關通報稅收征管動態信息

18、負責制定本處的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職責及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

19負責關區關稅會議的組織和籌備工作;配合人教部門開展涉及稅收征管業務的專業培訓;

20、負責本處人員的廉政建設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

(二)內設機構。

共3個:綜合業務科,減免稅審批科,加工貿易管理科。

(三)人員編制12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