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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社局(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目錄
- 1 內設處室
- 2 辦公室(老幹部處、調研處)
- 3 法制處(勞動監察處)
- 4 行政審批辦公室
- 5 規劃財務審計處(社會保障監督處、吉林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 6 就業促進處(國際合作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農民工工作處)
- 7 人才開發規劃處
- 8 軍官轉業安置處(吉林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 9 職業能力建設處(吉林市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管理辦公室)
- 10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 11 事業單位管理處
- 12 勞動關係處
- 13 工資福利處
- 14 養老保險管理處(農村社會保險處)
- 15 失業保險管理處
- 16 醫療保險管理處
- 17 工傷保險管理處(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 18 調解仲裁管理處(吉林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 19 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吉林市外國專家局)
- 20 職位管理處
- 21 考試錄用處
- 22 考核獎懲處(吉林市人民政府績效評估辦公室)
- 23 公務員培訓處
- 24 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 25 機關黨委
- 26 紀檢監察室
- 27 機構職能
- 28 直屬單位
- 29 參考文獻
內設處室
辦公室(老幹部處、調研處)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外事、機要、保密、檔案[1]、文印、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 辦公室(老幹部處、調研處)
法制處(勞動監察處)
負責全市地方性和綜合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制定、清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承辦全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協調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培訓、諮詢服務和宣傳工作;負責有關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審核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許可項目的合法性;負責對重大案件聽證和備案審查;負責人力資源[2]和社會保障普法及法律諮詢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協議案、提案的處理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指導縣(市)區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並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規劃財務審計處(社會保障監督處、吉林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算決算,並負責管理局機關專項經費;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信息統計發布工作。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犯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對局系統管理和使用的就業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崗位補貼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全局各單位系統各項財務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業促進處(國際合作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農民工工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就業的政策,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則並監督資金的使用;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和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多邊談判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批准設立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並實施管理、監督和檢查;審查、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人才開發規劃處
擬訂全市人才開發規劃;配合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人才開發相關政策並貫徹落實;負責全市及域外人才開發及信息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籌集、管理、使用市級人才開發資金;承擔省人才資金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組織和項目審批的綜合協調;負責急需高層人才引進,海外留學人員創業園的指導工作;負責組建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流動站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縣(市)區人才開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參與我市相應層級拔尖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管理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處(吉林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軍轉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分配工作;協調指導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和再就業工作;接待處理軍轉幹部來信來訪及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吉林市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擬訂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培訓的規則、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建設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貼人員;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管理處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辭退及獎懲考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省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配工作;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
勞動關係處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企業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負責企業職工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跨地區流動管理;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制定和監督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工資福利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獎金、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計劃和調控措施;管理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地區類別標準的審核和監督執行工作;組織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工齡計算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提取、使用;協調指導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死亡職工遺屬補助工作。
養老保險管理處(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管理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及給付標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補充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和政策、規則;負責市屬企業職工退休及縣(市)區企業職工病退和提前退休審核工作,承辦企業離退休職工增加待遇工作;負責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
失業保險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管理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對全市失業職工實施管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政策。
醫療保險管理處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及調整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及調整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訂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費用結算辦法及標準;負責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和認定工作;擬訂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辦法、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和政策;指導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有關政策諮詢、解答以及爭議處理;負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
工傷保險管理處(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傷殘職工康復管理辦法;擬訂工傷人員定點醫療單位、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管理辦法;擬訂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期間的待遇政策和標準;擬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管理規則;指導全市工傷保險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處(吉林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受理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監督檢查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調解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定期向調解仲裁委員會報告工作;建立完善調解仲裁制度,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和規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吉林市外國專家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聘請國(境)外專家管理服務和出國(境)培訓的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項目,擬訂並落實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計劃;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團體聘請國外人才和選派留學生進修工作;開展中外專家、學者間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業務交流活動。負責受聘到我市的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來我市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國專家聘用單位的資格初審;負責外家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辦理工作;核發外國專家證;受理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及其年檢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外國專家友誼獎」、「長白山友誼獎」和「優秀外國專家獎」的人選和外國專家表彰工作。
職位管理處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省關於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迴避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務員交流政策規定,指導行政機關公務員交流工作;負責處以下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處以下領導任職審核及級別確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的資格審核工作;擬訂全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考試錄用處
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統一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辦理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調配手續;辦理全市行政機關人員調任、轉任、政策性安置、流動等調配手續;承擔省公務員局交辦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任務。
考核獎懲處(吉林市人民政府績效評估辦公室)
完善全市公務員的考核、獎勵、懲戒、申訴、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實施情況的審查、備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指導全市公務員的考核工作;對市直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和備案;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協調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對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進行審核;歸口管理政府獎勵表彰人員的稱號和有關待遇等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績效管理和評估制度;組織實施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對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的政府績效評估工作;開展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及縣(市)區從事政府績效評估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公務員培訓處
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與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查公務員培訓機構資格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市直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
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承辦局黨委會議等事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吉林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辭職)、申訴、控告等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貫徹實施意見;負責行政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方案審批;牽頭組織申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三)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規劃、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五)負責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就業服務機構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職業介紹機構並實施監督;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負責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和服務工作指導;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六)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連續工齡計算的更改和確定;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工作,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溫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組織評選市「首席技師」工作。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組織省「西湖友誼獎」評選的推薦工作。
(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管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綜合管理市技工學校、就業管理服務處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負責管理在職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准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吉林市就業服務局
負責城鄉勞動力資源的宏觀調控和統籌管理;負責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和用人單位招聘廣告審核、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負責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非正規就業組織的認定及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社區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優惠政策落實;負責失業職工管理和就業前培訓、崗前培訓工作。吉林市就業服務局
吉林市人才服務中心(吉林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才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人才市場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才市場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中介機構、人才交流活動和聘用制幹部的審批工作;負責人才聘用合同鑑定、人才技術交流、人事人才信息管理、人事代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人才測評、培訓、開發等工作;負責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測評、推薦、招聘、競聘和培訓工作。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推薦、登記、供求信息聯網、雙向選擇、雙重推薦、檔案保管、委託招聘、高校專業設置查詢、辦理入戶、培訓與測評、勤工助學及政策諮詢等。
吉林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離休人員(含企業參加大病統籌離休人員)、老紅軍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軍人醫療經費管理;負責政府授權的其他人員(武警戰士、大學生等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管理。
吉林市勞動監察支隊
負責對各類用人單位、就業中介服務機構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勞動者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負責用人單位勞動年檢。
吉林市職業技能開發中心
負責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資格的考核、鑑定、發證工作;負責企業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的培訓、考核、鑑定、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吉林市幹部考試指導中心
負責市政府機關國家公務員檔案的保管、收集、鑑別和整理工作;辦理國家公務員檔案的查閱、借閱和傳遞工作;國家公務員檔案的安全保密和保護工作等。負責全市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考務工作及各縣(市、區)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指導工作;承擔全市各類人才素質的測評工作等。
吉林市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吉林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心)
負責全市各系列高、中級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和全市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各項考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各類考試工作的業務交流和合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等。
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組織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負責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工傷職工生活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負責工傷職工工傷與疾病因果關係的鑑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專家庫的建立。
吉林市軍隊轉業幹部服務中心(吉林市轉業軍官住房建設服務中心)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髮放、檔案管理、社會保障等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住房建設收尾和物業管理工作。
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規劃;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站建設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應用系統軟件開發、應用及推廣;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統計、數據庫建設及維護工作;搞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諮詢服務;對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技術指導。
吉林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辦公室(吉林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督促檢查全市退休人員「兩項待遇」的落實;組織開展退休人員休養和文化體育活動等。
參考文獻
- ↑ 關於檔案,你了解多少?這些知識你需要知道!,搜狐,2018-11-15
- ↑ 乾貨!人力資源的概念 ,搜狐,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