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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產業
圖片來自xuite

台灣性產業,根據現行之《社會秩序維護法》,只有在各縣市政府指定區域內經營者合法;但尚未有地方政府規畫專區,導致性交易「形式合法,實質非法」的矛盾現況。目前台灣性交易已非《刑法》所處罰之行為,只有實施行政裁罰。

國民政府 (1945 - )

隨著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民間許多妓院,但承認了許多公開登記營業,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登記,是為公娼。在臺灣本島與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同時有以契約方式設立的半公娼戶妓院──軍中樂園,為軍人提供性服務。1956年,政府頒訂《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以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此辦法於2002年時廢止。[1]

1997年,在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廢除公娼制度。使得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最終在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關於「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而違憲,於宣告兩年後(2011年11月4日)失效。

現況

在2011年時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後,在性交易區域內開設性產業或進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由於目前尚未有任何地方政府設立專區,故實務上是娼嫖皆罰。

各地產業

北投溫泉

在日治時期時,北投溫泉已有女性侍應生的制度,遊客可指點侍應生接待沐浴,因此當時的北投溫泉也是知名的聲色場所,一直承續至戰後。在美軍駐台時,更常有美軍召妓娛樂,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應生住宿戶聯誼會」成立,使北投成為合法的風化區,1967年12月22日美國時代週刊更以北投溫柔鄉為題,介紹北投溫泉,文中刊載了一位美國軍人與兩位女侍應生共浴的照片。由於色情業氾濫,有損國際形象,已於1979年由政府廢止。如今的北投溫泉已轉型為純粹觀光休閒導向,色情業早已全面絕跡。

台北美軍招待所

台北美軍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戰期間,為了應付數十萬越南美軍渡假事宜,美軍顧問團設置於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廣達數公頃的美軍招待所,該招待所一般又稱美軍俱樂部

正因美軍帶來的商業契機,也於該地產生某些社會問題,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兒出現與治安問題惡化。除此,最嚴重的是該地區於那時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賭博行業為主的八大行業。1972年後,隨著政治情勢改變,駐越南美軍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軍,但這些俗稱八大行業的許多聲色場所仍然繼續存在,延續至今。

臺南新町

1919年4月臺南廳令第3號,指定新町一丁目及二丁目為臺灣人貸座敷營業地域。「真花園」是最後一間新町歷史的合法店家,但已於2009年5月20日拆除。

從業人員

跨性別者

有許多跨性別者尤其是跨性別女性因為社會歧視導致求職困難,更有許多面臨失學、家庭暴力與失去原生家庭經濟支助等因素而從事性工作。

社會團體

文藝創作

歷史

清治時期

清朝統治時期,全臺各大港口、鬧區,都有青樓酒館。性工作者分成低等的「私娼寮」或高級的「藝旦間」,規模最盛的位於臺北艋舺萬華)、大稻埕一帶,又因這一帶巷道彎曲,形如人腹凹狀,舊名凹月斗仔,鄰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戶大都是郊商與來往浙閩粵等地的船夫。

日治時期 (1895-1945)

  • 日本統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各地設立遊廓(紅燈區)共16處,這些地方附近由警局與醫院高度管制,漢人、日本人、朝鮮人共同經營,性工作者分成藝娼妓娼妓有不同執照,價格亦不同,藝娼妓通常較普通娼妓貴1圓。除了台南新町外,過夜陪睡均有附晚餐。而台北、高雄以及澎湖,消費超過5圓需加收10%遊興稅。
  • 1910年全台16處遊廓確立,包含基隆田寮港遊廓淡水滬尾新厝街遊廓台北萬華遊廓新竹遊廓苗栗街遊廓台中初音町遊廓鹿港遊廓(1899年後被彰化街遊廓取代)、斗六街遊廓澎湖媽宮遊廓嘉義西門町遊廓台南新町遊廓(此地另設本島人遊廓,價格較日本娼妓便宜9折)、高雄榮町遊廓鳳山遊廓宜蘭遊廓花蓮港遊廓
  • 1930年代後較具規模的遊廓剩9處,其他7所雖是合法性專區但已經停業,無貸座敷進駐。
  • 日本軍隊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徵召或脅迫女性作慰安婦,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這些女性主要來自臺灣和朝鮮

參考文獻

  1. 法規資料查詢台灣省政府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