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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台州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根據《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台市委發〔2018〕116號),將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1]行政執法指導職責,市商務局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等相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文件精神,指導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負責市轄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2]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權限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並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檢查和處罰,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的具體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許可、備案事項辦理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管理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召回。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鬆便利的准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優化營商環境。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群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在優化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和食品藥品投訴基礎上,進一步整合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一個平台統一受理。着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7—效能,推動監管到位。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整治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市場秩序持續良好。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範單位創建,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台州」行動,加快構建並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5.推動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市、質量強市、品牌強市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不斷打響「品字標」品牌。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

(2)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處理。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4.與台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雙方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包括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台州海關負責台州口岸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台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雙方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台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台州海關通報,由後者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2月23日,被授予「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2月,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衛士」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

  1. 如何區分三種專利 ,搜狐,2018-05-18
  2. 知識產權須知,我們都了解多少 ,搜狐,20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