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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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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春反蘇運動,又稱張莘夫事件,是指以1946年2月因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官員張莘夫接收撫順煤礦未果,返程途中被不明武裝團體殺害而引發的,中國學生及民間團體抗議2月11日美國公開的美、蘇、英雅爾塔協定侵犯中國主權,而進行的一系列遊行示威活動。最後此抗議活動轉向為直指蘇聯。該事件對中國近代史產生重大影響,亦是中國學生運動史[1] 重要一頁。

因後來中國大陸政治形勢的變化,中國共產黨的媒體往往指責該運動是中國國民黨指使下的「盲目排外」運動而不稱之作「學生運動」。

遊行經過

2月上旬,張莘夫遇害事件逐漸傳播,此案逐漸為人所知。2月11日美國在《雅爾塔協定》一周年之際公布密約全文,並表示根據協定東北的日本財產應屬盟軍共同戰利品,美國、英國也有分配權,中國舉國震驚。由此引發了一張規模宏大的抗議雅爾塔密約,要求蘇聯撤軍的群眾運動。此時中共又在政治協商會議上提出承認東北中共建立的「民主自治政府」,政府接收東北的軍隊應控制在一定數量內的要求,媒體曝光後輿論更加沸騰。

2月下半月開始,各地反蘇活動層出不窮。整個運動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1946年2月16日至21日為發起階段;2月22日至26日大遊行,運動達到高潮;2月27日以後運動逐漸平息。

早在2月16日,由於蘇聯在2月初拒絕撤退,又將中國東北原日本轄下的廠礦、機器設備列為戰利品並開始拆運,在重慶的東北籍流亡人士2000餘名,在青年館舉行大會後前往國民政府請願,散發傳單,要求蘇聯撤退,不得搶奪中國財產。緊接着,2月19日,南京也發生了運動,南京臨時大學補習班5000餘名學生提出:「要求友邦軍隊依約撤退」、、「請求政府查究張莘夫被害真相,緝兇嚴辦」、「邊疆不容割裂」、「請求政府徹底執行政治協商會決議 案」、「徹底執行停戰命令,迅速恢復交通」,「 雅爾塔秘密協定裡有損中國主權的部分,我們堅決反對」,「軍隊國家化」、「政治民主化」 。次日晚,南京發生示威遊行,對蘇聯拒絕撤軍表示抗議。這次遊行並未專指蘇聯,但擴大後成為了反蘇運動的先聲。

事件背景

1945年2月,蘇聯美國英國簽訂《雅爾塔協定》,以維持外蒙現狀和控制東北鐵路及軍港為交換條件換取蘇聯出兵日本占領下的中國東北偽滿洲國。此時正規國軍尚在中國西南與日軍僵持,而中共軍隊則在華東、華中、華北建立了「敵後抗日根據地」。1945年8月6日,美國向日本廣島投放原子彈轟炸,日本未有反應。蘇聯經充分準備,於8月8日對日宣戰,進軍中國東北,出動百萬大軍,日本敗局已經註定。8月9日,美國再向長崎投放原子彈轟炸。8月10日晨6時,日本通過中立國表示,在保證天皇地位下有條件投降,盟國未有反應。日本天皇8月15日廣播宣布無條件投降。蘇軍未經大規模抵抗,迅速占領了中國東北偽滿洲國全境;此時國民革命軍尚遠在中國西南,美軍也遠在沖繩。9月2日日本簽署無條件投降書。

蘇聯出兵偽滿使中共的敵後抗日根據地驟然變為接收日占區的第一線,遂將部隊化整為零,多路出關,加入東北民主聯軍意圖控制東北地區。

1945年10月1日,蘇聯通知國民政府,將於10月下旬開始撤軍,11月底撤退完畢,以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規定的戰勝日本三個月內撤軍的條紋(即1945年12月3日為截止日期)。1945年10月10日,美艦運送國軍欲在大連登陸。這使得蘇聯認為美蔣聯手在東北軍事對抗蘇聯。10月12日,東北蘇軍司令部就撤軍問題與國府東北行營主任熊式輝長春談判,拒絕國軍從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規定的商港大連登陸。蘇聯支持中共部隊控制營口、葫蘆島等港口以阻止美軍艦運兵登陸。10月18日,蘇軍又阻止運送國軍運兵艦在葫蘆島登陸。11月下旬美艦運輸國軍在山海關外的秦皇島登陸。國軍隨後進發偽滿洲國邊境山海關,與占領這裡的中共軍隊發生軍事衝突。國軍攻破山海關後相繼占領葫蘆島、錦州,並將東北行營遷至山海關,蘇聯未有異議。結果蘇聯占領軍占領偽滿洲國大部分城市,但允許國共兩黨在蘇占城市活動。中共接收了蘇聯不需要的日本關東軍裝備,並在農村發展根據地;國民政府則將當地原偽滿軍和地方武裝改編為保安隊,以維持治安的名義駐紮於蘇占城市。蘇聯對兩者行為均無異議。

11月7日,《大公報》獨家報道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在十月革命節上講話,稱旅順港及大連港區域、滿洲鐵路權益為「新的蘇維埃領土」。此事讓中國國內輿論鼎沸,人們認為這是新時期沙皇的翻版。而蘇軍拆運東北廠房、機器的事實屢被披露報端,蘇聯對東北經濟獨占性要求、支持外蒙古獨立以及蘇軍一再延緩撤退等消息廣為流傳,再加上蘇聯支持新疆一些地區獨立的事件一再發生,社會各界對蘇聯的憂慮與不滿情緒日趨強烈。這些因素釀成了反蘇運動的民眾基礎。

11月19日,中國外交部正式向蘇聯提議延緩撤兵,蘇聯同意延期至1946年1月3日撤兵,以利國軍接收東北。隨後,1945年11月下旬,蘇軍勒令共產黨的黨政軍機關部隊撤出了瀋陽、長春、哈爾濱、齊齊哈爾、四平等大城市,移交給熊式輝的東北行營的接收大員。1945年12月初,國民政府外交部再次致函蘇方,希望蘇軍延緩撤退,逐步與到達東北的國軍換防,撤軍期限展延至1946年2月1日。

12月,蘇聯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向國民政府代表張嘉璈宣布東北原日本所有的一百五十四種工礦企業(占東北重工業80%)廠房、機器為蘇聯戰利品,蘇聯不願拆運而願意與中國共同經營,此即所謂「中蘇經濟合作」方案。蘇聯代表聲稱,在此問題未商決之前,他不能預測蘇軍從東北撤離的確實時間。而蔣經國在同年12月間,斯大林也跟他說了同樣的話。國民政府對東北經濟持獨占性要求,蘇聯以廠房、機器為條件換取與國民政府「經濟合作」的想法遭到國民政府的拒絕。

1946年1月16日,經濟部東北區接收委員張莘夫及其隨員八人,前往交涉接收撫順煤礦被拒絕,返程途中當專列行駛至撫順以西25公里的李石寨站時,被不明武裝團體挾持殺害。後來蘇聯稱是暴徒劫匪下手,國民政府稱是東北民主聯軍所為,中共稱是國民黨夥同日本人偽旗嫁禍;但當時沒有任何一方有確鑿的調查結果。此事件發生於政治協商會議期間,國民政府出於時局考慮,未加渲染低調處理,因此不太為人知悉。會議最後中蘇東北廠礦問題談判破裂,蘇聯藉口「天氣不好交通不便」拒絕履行原定的2月1日撤軍計劃。隨後蘇聯開始拆運機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