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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濟與社會福利事業以及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工作[1]。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擬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省民政廳委託管理的全省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縣(市、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省民政廳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殘級評定,負責傷殘軍人的傷殘器械的配置,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承擔市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軍民共建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正規化建設和管理,承擔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配合應急部門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參與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南昌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縣(區)開展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牽頭、協調、指導、推進全市社區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擬定推進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監督社區建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負責縣(區)和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縣級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孤寡老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管理和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執業資格認定,指導有關福利機構對「三無」對象和棄嬰的收養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的審核認定和年度檢查,協調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政策。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十五)指導制定全市慈善救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開展慈善救助工作,監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宣傳婚姻法規,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八)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擬定殯葬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殯葬事業發展長遠和近期目標,規劃殯儀服務設施的整體布局,規範並監督殯儀服務單位的經營、服務行為,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九)負責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送養工作,承辦華僑、涉港、澳、台中國公民的收養登記和涉外送養審核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對受助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統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統籌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