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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水資源[1]管理的責任。辦公地址:北京東路41號。

部門簡介

南京市位於長江下游,境內有滁河、秦淮河、水陽江、石臼湖、固城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沿江、河、湖兩岸是平原圩區,腹地是丘陵山區,江河、圩洲、山丘相互交錯,地形比較複雜。南京市土地總面積6597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占64.5%,江河水面占11.4%,圩洲占 24.1%。

耕地總面積323萬畝,其中山丘區占64.5%,圩洲區占35.5%。

南京市本地區的水資源量不夠豐富,年均地表水資源量19.7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量6.7億立方米,扣除重複計算量後年均水資源量只有21.1億立方米,按2010年年末常住人口計算,人均占有量264立方米,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世界平均水平的3%。地表水資源量的年內和年際分布很不均勻,夏、秋季由降雨產生的地表水資源量占全年地表水資源總量的70%,冬、春季只占30%;豐水年地表水資源量可達30.4億立方米,枯水年只有5.4億立方米。但是,南京市過境水資源量豐富,年均過境水資源量達9114億立方米,是南京市本地區水資源量的432倍,其中由長江過境的水資源量年均9043億立方米,由水陽江、滁河過境的水資源量年均71億立方米。過境水資源量年內和年際分布也很不均勻,以由長江過境的水資源量為例,豐水年過境的水資源量可達12710億立方米,枯水年只有 6800億立方米。

由於降水和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不均勻,加上地形的特點,南京市是個容易發生水旱災害的地區。根據歷史資料的不完全統計,自西漢惠帝五年(前190年)至民國37年(1948年)的2000多年,共發生水災246次,旱災190次,解放以後發生較大水災11次,即:1949、1954、1969、1972、1975、1983、1991、1995、1996、1998、1999年。較嚴重的旱災4次,即:1961、1966、1978、1994年。

南京市的水利事業歷史悠久,春秋戰國時期起,勞動人民就開始築堤圍田,開河航運、分泄洪水,挖塘築壩,蓄水灌田等,至民國37年(1948年)留下諸多的治水業績。

解放後,南京市的水利事業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經過廣大人民的艱苦奮鬥,得到了快速發展,並取得了巨大成績。市、區、縣成立專門水利機構,配備5000多名水利建設和管理人員,建成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防洪、排澇、抗旱、降漬四套水利工程體系,抗災能力大大提高,為南京市社會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

解放50年來,南京市境內的大江大河大湖都進行了初步治理。長江南京河段重點治理江岸崩塌、完成沉排護岸和拋石護岸長74公里,占易塌江岸線長的84%,共拋石1565萬噸,國家投資2.8億元,初步控制了河勢變化,有效制止了江岸崩塌的發展。秦淮河開挖了秦淮新河分洪道,對秦淮河干河及句容河、溧水河全面進行了疏浚,裁彎取直、拓寬、標準堤防建設,建成武定門、秦淮新河兩處水利樞紐工程,使秦淮河的行洪能力從300多立方米/秒,增加到1300立方米/秒,補水能力從0增加到100立方米/秒。滁河開挖了馬汊河分洪道,對滁河干河和主要支流進行了裁彎取直、拓寬、標準堤防建設,建成紅山窯水利樞紐工程,使滁河分洪能力從500立方米/秒增加到2300立方米/秒,補水能力從0增加到50立方米/秒。水陽江、固城湖、石臼湖也進行了治理,建設標準堤防,建成茅東、楊家灣、蛇山3處水利樞紐工程,固城湖的補水能力從0增加到25立方米/秒。流入大江大河大湖的120條支流,也進行了治理,徹底改變了彎、窄、淺的舊面貌。

解放50年來,共加固堤防長 2200公里。其中建成標準堤防635公里,鋼筋砼防洪牆46公里;新、改建涵閘1183座,其中大中型水閘13座;建成水庫251座,其中中型水庫13 座,整修塘壩149836面,其中當家塘壩7500多面,水庫塘壩總庫容達10.7億立方米,其中水庫庫容5.8億;建成固定機電排灌站3435座,機電排灌動力擁有量54.57萬千瓦;修築渠道2.06餘條,總長約1.2萬公里;開挖大、中、小排水溝2.96萬餘條,總長約3.3萬公里;平整土地,格田成方180萬畝,修築水平梯田36.5萬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39平方公里,改造中低產田43萬畝,累積完成配套建築物77738座,建成旱澇保收高產穩定農田210萬畝,累計完成土石方19.14億立方米,國家投資17.81億元,群眾出工10.63億工日,形成固定資產22.82億元。

上述工程完成後,徹底改變了解放前的大雨大災,小雨小災,無雨旱災的落後面貌,形成防洪、排澇、抗旱、降漬四套抗災工程體系,大大提高抗災能力。長江南京河段、滁河、秦淮河、水陽江、石臼湖、固城湖的防洪能力已由3~5年一遇提高到10~20年一遇。農田排澇能力已由日降50毫米就成澇,提高到150毫米基本不成澇,城區已由解放初期日降50毫米就普遍積水,提高到100毫米大面積不積水。農田抗旱能力已由解放初期的7日無雨就受旱,提高基本能做到百日無雨保豐收。丘陵山區的沖田,圩洲地區的農田,地下水位能控制在0.8米以下,保證農作物正常生長。

解放 50年來,南京市水利建設取得的巨大成績一靠歷屆中共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把水利建設當作「首要任務」「中心工作」「城市重要基礎設施」來抓,重點工程建設[2]親自指揮。二靠全面規劃、綜合治理,根據中央、江蘇省水利部門的要求,結合南京市的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編制了南京市境內大江大河綜合治理規劃和各個時期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三靠勞動積累,解放50年來,完成的19.14億立方米水利土石方,都是靠動員和組織成千上萬農民參加,採取「大會戰」和「推磨轉」的辦法完成的。四靠科學治水,不斷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五靠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每年投入水利建設的資金,要求不少於同級財政收入的2~3%,80年代以後,開徵水費、水資源費、防洪保安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等規費,用於水利建設,對加快水利建設起了很大作用。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和城鄉人民對水利事業的要求越來越高,從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滿足城鄉人民需求的高度來看,南京市水利事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洪水仍然是心腹之患。2000多公里江河堤防,達到標準堤防的只有635公里,占32%,面廣量大的中小河流的堤防普遍存在標準低,質量差,洪水來時,經常發生險情。水陽江、滁河、秦淮河的洪水出路不足,長江南京河段的河勢不夠穩定,每次洪水過境後,容易發生塌江險情,南京城市防洪尚未全面達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距中央提出的20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差距甚大;丘陵山區水資源不足,抗旱能力不強。遇到大旱年,還有30多萬畝農田受旱,5萬多人飲用水困難;水資源污染嚴重,滁河、秦淮河的水已不能做為兩岸人民飲用水源,很多中小河溝已成為工業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通道;已建水利工程普遍老化,損壞日趨嚴重,河道、溝、渠淤積嚴重,工程效益下降,機電排灌設備陳舊,效率偏低;城市水利、生態環境水利、旅遊水利尚待全面開發。

目前已跨入新的世紀,要認真總結經驗,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堅持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並重,防洪抗旱並舉,下大力氣解決洪澇災害、水資源不足和水污染問題。」的治水方針。結合南京的具體情況,科學制定21世紀水利發展規劃,加快治理洪澇災害,加快解決水資源不足和水資源污染問題,努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逐步實現水利現代化,為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新貢獻。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級);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和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擬定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指導城市防洪。

(三)統一管理、保護和利用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和跨縣區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編發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管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提出飲用水源地設置方案。負責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保護工作。編發全市水質監測簡報。

(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核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並報上級水行政部門審批。牽頭負責其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縣區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七)承擔全市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地和堤防等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流域性或跨縣區的河道、水庫、湖泊、河口、岸線、灘地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等工作。

(八)承擔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機電排灌、灌區管理與節水灌溉、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小水電工作。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承擔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核准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稽察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應用。承擔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與吸收。承擔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與實施,並補充與完善。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科技與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擔有關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承擔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

(十三)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承擔組織建設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流域性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信息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系統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南京水利網運行;負責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局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衛以及機關財產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負責規範性文件出台前的法制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監督、檢查水利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聽證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涉水政策法規諮詢、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會辦和送達。

規劃計劃處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流域性、區域性水利規劃、邊界水利規劃、市重點水利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審查;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立項申報及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水資源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開發利用紅線,用水效率紅線,限制納污紅線;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制定並監督實施有關標準;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保護工作;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提出飲用水源地設置方案;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置排污口的審核工作;編發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簡報;協助水資源各項成果的審定。

工程管理處

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河口、灘地和水利工程的開發、利用、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計劃,指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庫達標工程建設和管理,對全市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堤壩白蟻防治;承擔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本建設和科技處

(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省水利優質工程的初審推薦;負責對市水利類企業資質及執業人員資格進行初審;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組織或協助做好全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市級驗收;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各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水利科技成果鑑定和評獎工作;組織執行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制定有關補充標準、規程和規範;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科學技術普及與宣傳工作。

農村水利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擬訂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灌區管理、節水灌溉、機電排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小水電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建設工作和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財務處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行業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收支方面的意見;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監督及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對全市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各項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平衡、收支預決算等財務管理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工資、幹部培訓、任免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科級以上幹部的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辦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負責全市重點防汛歲修、防汛急辦和水利工程養護計劃安排及實施;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審計處與其合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