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北京市順義區文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北京市順義區文化委員會將營業性演出團體設立、演出活動審批和包裝裝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許可證的辦理工作下放縣區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文化委員會(簡稱區文化委)。區文化委是負責本區文化、文物[1]新聞[2]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事業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等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增加指導並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政策、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改革;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的經費和計劃財務、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活動和演出活動。

(四)歸口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文化事業和產業的發展。

(五)綜合管理全市文博、公共圖書館事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出境鑑定等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博事業的發展;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審核、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業務建設,推動全市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網絡化和標準化建設。

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省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影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七)對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實行行業管理。依法審批或審核、申報全市各級無線、有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台、站)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建立和撤銷。

(八)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定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督促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及轉播、實驗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絡的總體規劃。

(九)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十)擬訂動漫、網絡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絡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二)指導並監督全市文化市場依法管理和行政許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並實施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

(十三)審核報批全市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及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設立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

(十四)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規劃、審核、申報、許可和監管。審核報批全市報紙開版、期刊及其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審核報批和管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負責記者站設立的審核、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印刷、複製及其發行工作。

(十六)管理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受省版權局委託,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八)負責綜合管理老年教育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管理文化藝術人才培訓,指導文化藝術教育、協調文化科技、新聞出版科技、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組織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

(二十一)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各類社團和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二十二)負責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文化(藝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