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劉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劉臺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縣
字號 子畏
諡號 毅思
出生 生年不詳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縣
逝世 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1582年7月9日)
廣西潯州
親屬 劉震龍
姊夫曾同亨、弟劉國、子劉孟銑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
著作

《精忠堂稿》

劉臺(?-1582年7月9日),字子畏國基[1],諡毅思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隆慶五年,登進士,授刑部浙江司主事[2]。萬曆二年,擔任福建道監察御史[3],後巡按遼東,因錯誤奏報戰功而受牽連[4]。之後擔任山東御史[5]。萬曆四年,他上疏彈劾輔臣張居正[6]

奏疏呈上後,張居正大怒,在朝廷上自我辯護,稱:「有命令,巡按不能奏報軍功。去年遼東大捷,劉臺違反制度妄自上奏,按規矩應降職。我多次請求皇上告誡他,而劉臺為此心懷不滿。後來傅應禎被逮捕下獄,追問他的黨羽。起初不知道劉台與傅應禎為同縣且很要好,實際上有所主使。於是劉臺自感驚恐,不再顧及到什麼,向我泄憤怒。況且劉臺是我錄取的進士,二百年來沒有門生彈劾老師的,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辭職贖罪。」[16]

隨後張居正伏地痛哭不起。萬曆帝走下御座用手拉他,再三勸慰。張居正一再聲明自己的諾言,不肯答應執掌政事。皇上派司禮太監孫隆拿着他的親筆詔書宣讀,張居正才起來。於是劉臺被逮捕至京師、下詔獄,廷杖一百下後戍邊。張居正表面上疏營救,暗地將他除去官籍,降為平民。然而,張居正仍不解恨。劉臺巡按遼東時,與巡撫張學顏不合。這時,張學顏任職戶部,誣陷劉臺接受賄賂,張居正囑咐御史於應昌去巡按遼東複查一下,而命令王宗載巡撫江西,考察劉台家鄉情況。於應昌、王宗載等人順着張居正之意,將事情修改上報,劉臺於是被發配到廣西。劉臺的父親劉震龍、弟弟劉國,都受到連坐。劉臺到潯州不久,在戍主的房裡飲酒,回去後就暴病去世。這一天,張居正也死了[17]

第二年,御史江東之為劉臺鳴冤,彈劾王宗載、於應昌。萬曆帝下詔恢復劉臺官職[18],罷王宗載、於應昌的職務,由其他部門考察詢問。南京給事中馮景隆上疏指責遼東巡撫周詠於應昌共同陷害劉臺,於應昌既已被罷免,周詠還任薊遼總督,也應罷免。南京御史孫繼先也揭發張學顏陷害劉臺之罪。當時張學顏正在得寵,因馮景隆的疏中一併彈劾了李成梁,張學顏替李成梁辯冤。孫繼先又一併彈劾張學顏、李成梁。皇上於是貶馮景隆為薊州判官,孫繼先為臨清州判官,而對張學顏不加問罪。不久,江西巡撫曹大埜、遼東巡撫李松調查後報告王宗載、於應昌結為朋黨、陷害忠良。刑部因此以誣告罪處理,奏報將王宗載等人以發配、貶為平民、降低官階不等處理。朝廷後贈劉臺為光祿寺少卿,蔭庇一子。天啟初年,追諡毅思[19]

參考

  1. 明分省人物考 ,8冊68卷 ,425
  2.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卷 ,625
  3.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卷 ,625
  4. 劉臺 ,字子畏,安福人。隆慶五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萬曆初,改御史。巡按遼東,坐誤奏捷,奉旨譙責。
  5. 明實錄:神宗實錄 ,45卷 ,1008
  6. 《明史》(卷220):四年正月,臺上疏劾輔臣張居正……
  7. 《明史》(卷220):臣聞進言者皆望陛下以堯、舜,而不聞責輔臣以皐、夔。何者?陛下有納諫之明, 而輔臣無容言之量也。高皇帝鋻前代之失,不設丞相,事歸部院,勢不相攝,而職易稱。文皇帝始置內閣,參預機務。其時官階未峻,無專肆之萌。二百年來,即有擅作 威福者,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以祖宗之法在也。乃大學士張居正偃然以相 自處,自高拱被逐,擅威福者三四年矣。諫官因事論及,必曰:「吾守祖宗法。」臣請即以祖宗法正之。
  8. 《明史》(卷220):祖宗進退大臣以禮。先帝臨崩,居正託疾以逐拱,既又文致之王大臣獄。及正論 籍籍,則抵拱書,令勿驚死。既迫逐以示威,又遺書以市德,徒使朝廷無禮於舊臣。祖宗之法若是乎?
  9. 《明史》(卷220):祖宗朝,非開國元勳,生不公,死不王。成國公朱希忠,生非有奇功也,居正違祖 訓,贈以王爵。給事中陳吾德一言而外遷,郎中陳有年一爭而斥去。臣恐公侯之家, 布賄厚施,緣例陳乞,將無底極。祖宗之法若是乎?
  10. 《明史》(卷220):祖宗朝,用內閣冢宰,必由廷推。今居正私薦用張四維、張瀚。四維在翰林,被論 者數矣。其始去也,不任教習庶吉士也。四維之為人也,居正知之熟矣。知之而顧用 之,夫亦以四維善機權,多憑藉,自念親老,旦暮不測,二三年間謀起復,任四維,其身 後託乎?瀚生平無善狀。巡撫陝西,贓穢狼籍。及驟躐銓衡,唯諾若簿吏,官缺必請命 居正。所指授者,非楚人親戚知識,則親戚所援引也;非宦楚受恩私故,則恩故之黨助 也。瀚推日取四方小吏,權其賄賂,而其他則徒擁虛名。聞居正貽南京都御史趙錦書,臺諫毋議及冢宰,則居正之脅制在朝言官,又可知矣。祖宗之法如是乎?
  11. 《明史》(卷220):祖宗朝,詔令不便,部臣猶訾閣擬之不審。今得一嚴旨,居正輒曰「我力調劑故止是」;得一溫旨,居正又曰「我力請而後得之」。由是,畏居正者甚於畏陛下,感居正者 甚於感陛下。威福自己,目無朝廷。祖宗之法若是乎?
  12. 祖宗朝,一切政事,臺省奏陳,部院題覆,撫按奉行,未聞閣臣有舉劾也。居正定 令,撫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冊,一送內閣,一送六科。撫按延遲,則部臣糾之。六部隱 蔽,則科臣糾之。六科隱蔽,則內閣糾之。夫部院分理國事,科臣封駁奏章,舉劾,其 職也。閣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居正創為是說,欲脅制科臣,拱手聽 令。祖宗之法若是乎?
  13. 《明史》(卷220):至於按臣回道考察,苟非有大敗類者,常不舉行,蓋不欲重挫抑之。近日,御史俞一貫以不聽指授,調之南京。由是巡方短氣,莫敢展布,所憚獨科臣耳。居正於科臣既噉之以遷轉之速,又恐之以考成之遲,誰肯舍其便利,甘彼齮齕,而盡死言事哉。往 年,趙參魯以諫遷,猶曰外任也;余懋學以諫罷,猶曰禁錮也;今傅應禎則謫戍矣,又以應禎故,而及徐貞明、喬巖、李禎矣。摧折言官,讐視正士。祖宗之法如是乎?
  14. 《明史》(卷220):至若為固寵計,則獻白蓮白燕,致詔旨責讓,傳笑四方矣。規利田宅,則誣遼王以 重罪,而奪其府地,今武岡王又得罪矣。為子弟謀舉鄉試,則許御史舒鼇以京堂,布政施堯臣以巡撫矣。起大第於江陵,費至十萬,制擬宮禁,遣錦衣官校監治,鄉郡之脂膏盡矣。惡黃州生儒議其子弟倖售,則假縣令他事窮治無遺矣。編修李維楨偶談及其 豪富,不旋踵即外斥矣。蓋居正之貪,不在文吏而在武臣,不在內地而在邊鄙。不然,輔政未幾,即富甲全楚,何由致之?宮室輿馬姬妾,奉御同於王者,又何由致之?
  15. 《明史》(卷220):在朝臣工,莫不憤歎,而無敢為陛下明言者,積威之劫也。臣舉進士,居正為總裁。臣任部曹,居正薦改御史。臣受居正恩亦厚矣,而今敢訟言攻之者,君臣誼重,則 私恩有不得而顧也。願陛下察臣愚悃,抑損相權,毋俾僨事誤國,臣死且不朽。
  16. 《明史》(卷220):疏上,居正怒甚,廷辯之,曰:「在令,巡按不得報軍功。去年遼東大捷,臺違制妄奏,法應降謫。臣第請旨戒諭,而臺已不勝憤。後傅應禎下獄,究詰黨與。初不知臺與應禎同邑 厚善,實有所主。乃妄自驚疑,遂不復顧藉,發憤於臣。且臺為臣所取士,二百年來無門生劾師長者,計惟一去謝之。」
  17. 《明史》(卷220):因辭政,伏地泣不肯起。帝為降御座手掖之,慰留再三。居正強諾,猶不出視事,帝遣司禮太監孫隆齎手敕宣諭,乃起。遂捕臺至京師,下詔獄,命廷杖百,遠戍。居正陽具疏救,乃除名為民,而居正恨不已。臺按遼東時,與巡撫張學顏不相 得。至是學顏為戶部,誣臺私贖鍰,居正屬御史於應昌巡按遼東覈之,而令王宗載巡撫江 西,廉臺里中事。應昌、宗載等希居正意,實其事以聞,遂戍臺廣西。臺父震龍、弟國,俱坐 罪。臺至潯州未幾,飲於戍主所,歸而暴卒。是日居正亦卒。
  18.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3卷 ,2477
  19. 《明史》(卷220):明年,御史江東之訟臺冤,劾宗載、應昌。詔復臺官,罷宗載、應昌,下所司廉問。南京 給事中馮景隆因言遼東巡撫周詠與應昌共陷臺,應昌已罷,詠尚為薊遼總督,亦宜罷。南 京御史孫繼先亦發學顏陷臺罪。帝方嚮學顏。以景隆疏中幷劾李成梁,學顏為成梁訟。 繼先又並劾學顏、成梁。乃謫景隆薊州判官,繼先臨清州判官,置學顏不問。已而江西巡撫曹大埜、遼東巡撫李松,勘報宗載、應昌等朋比傾陷皆有狀。刑部以故入論,奏宗載等遣 戍、除名、降黜有差。贈臺光祿少卿,廕一子。天啟初,追諡毅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