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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徽 (城陽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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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徽(490年-531年1月8日),字顯順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曾孫,拓跋長壽之孫,城陽懷王元鸞之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元徽粗涉書史,頗有吏才。魏宣武帝正始二年(505年),父元鸞卒,元徽襲封城陽王。擔任游擊將軍,出為河內郡太守。在郡有政績,當時享有稱譽。

魏孝明帝時,任右將軍、涼州刺史,因為涼州為僻遠之地沒有赴任,出任散騎常侍,轉任後將軍、并州刺史。并州降夏霜,莊稼不熟,州內饑饉,民眾逃散,元徽不顧部屬反對,開倉賑濟災民,然後奏聞,得到孝明帝嘉獎。元徽生活清儉,並注意安撫山胡。加安北將軍。後任安西將軍、秦州刺史,元徽上書固辭。於是還都,加號輔國將軍,出任度支尚書,進鎮軍將軍。當時,六鎮之亂,北魏官軍陷於失敗苦境,元徽獻上絹二千匹、粟一萬石作為軍費,孝明帝沒有接納。元徽為靈太后寵信,以本官兼吏部尚書,加侍中、征東將軍,轉任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後任尚書左僕射,轉任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固辭不受,解侍中之位後受詔。任尚書令。加開府、西道行台,沒有赴任。

靈太后胡氏臨朝稱制,朝廷綱紀溷亂,身負重任,不能匡正,與鄭儼結黨。外表穩重謹慎,內心猜疑,睚眥必報,為有識者鄙夷。他的妻子于氏和廣陽王元淵通姦。

武泰元年(528年)四月,大都督爾朱榮入洛陽,魏孝莊帝即位,元徽任司州牧。同年(永安元年)九月,以司州牧兼司徒。永安二年(529年)五月,元顥洛陽,元徽跟隨孝莊帝入河內。七月,孝莊帝回到洛陽,元徽任侍中、大司馬太尉公。十一月,晉升太保、司徒公。

永安三年(530年),元徽和李彧想要專權,害怕爾朱榮危害自己,天天都向着魏孝莊帝闡述爾朱榮的劣行,勸說魏孝莊帝除掉爾朱榮[1][2][3][4]之後爾朱榮前往洛陽,說要看女兒爾朱皇后分娩,魏孝莊帝元子攸害怕河陰之變的舊事,擔心自身難保,與元徽、侍中楊侃李彧、 尚書右僕射元羅等人謀劃,眾人都勸說魏孝莊帝刺殺爾朱榮[5][6]。元徽擔任太保、大司馬、宗師、録尚書事,總攬北魏朝政。十二月,爾朱榮侄爾朱兆起兵入洛陽,禁衛兵逃散,孝莊帝走出雲龍門。元徽乘馬外逃,孝莊帝多次呼喊他,元徽頭也不回而去。元徽逃到山南,投奔前任洛陽縣縣令寇祖仁。寇祖仁一家三個刺史,都是元徽屬下,為元徽所引薦提拔,元徽有舊恩,所以前往投奔。元徽帶着黃金一百斤,馬五十匹,寇祖仁貪圖元徽的財產,對外雖然容納了元徽,私下卻對子侄們說:「聽說爾朱兆懸賞城陽王的賞金很多,擒拿的人封千戶的侯爵。今天富貴到了!」寇祖仁於是嚇唬元徽說收捕的官員將到,讓元徽逃到別處去,又派人於永安三年歲次庚戌十二月五日(531年1月8日)在洛陽南原將元徽攔截殺害,元徽時年虛歲四十一。寇祖仁所得的黃金和馬匹在緦親之內均分,又將元徽的首級送給爾朱兆,爾朱兆也不給寇祖仁封賞[7][8]。爾朱兆夢見元徽對自己說:「我有黃金二百斤,馬一百匹在寇祖仁家,你可以去取。」爾朱兆醒來後,當即沉思:城陽王官位俸祿很高,沒聽說清貧,我常常去他家中抄掠搶劫,沒發現金銀,這個夢可能是真的。到了次日白天,爾朱兆乘着寇祖仁不備將他逮捕,索取寇祖仁的黃金和馬匹。寇祖仁以為是有人告密,平白無據也服罪了,說:「實際得到了黃金一百斤,馬五十匹。」爾朱兆不信,懷疑寇祖仁有所隱瞞,按照夢中的數字索取,寇祖仁家中各個房支素來有黃金三十斤,馬三十匹,全部送給爾朱兆,還達不到數字。爾朱兆發怒將寇祖仁逮捕,將他的頭掛在高樹上,大石塊墜腳,鞭打致死。當時的人認為是報應[9][10][11][12][13][14]

魏孝武帝初年,追贈使持節、侍中、太師、大司馬、録尚書事、司州牧。諡號文獻。

家庭

夫人

子女

  • 元延(523年 - ?,承襲為城陽王,東魏武定末年官至太子中庶子,北齊接受禪讓後,爵位依例降低
  • 元長華(521年 - ?)

參考資料

  1. 《魏書·卷十九下·列傳第七下》:徽後妻,莊帝舅女。侍中李彧,帝之姊婿。徽性佞媚,善自取容,挾內外之意,宗室親戚莫與比焉。遂與彧等勸帝圖榮,莊帝亦先有意。
  2. 《北史·卷十八·列傳第六》:徽後妻,莊帝舅女。侍中李彧,帝之姊婿。徽性佞媚,善自取容,挾內外之意,宗室親戚莫與比焉。遂與彧等勸帝圖榮,莊帝亦先有意。
  3. 《魏書·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二》:又城陽王徽、侍中李彧等欲擅威權,懼榮害之,復相間構,日月滋甚,於是莊帝密有圖榮之意。
  4.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四·梁紀十》:城陽王徽之妃,帝之舅女;侍中李彧,延寔之子,帝之姊婿也。徽、彧欲得權寵,惡榮為己害,日毀榮於帝,勸帝除之。
  5.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榮乃暫來向京,言看皇后娩難。帝懲河陰之事,終恐難保,乃與城陽王徽、侍中楊侃、李彧、尚書右僕射元羅謀,皆勸帝刺殺之。
  6.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四·梁紀十》:帝懲河陰之難,恐榮終難保,由是密有圖榮之意。侍中楊侃、尚書右僕射元羅亦預其謀。
  7. 《魏書·卷十九下·列傳第七下》:遂走山南,至故吏寇彌宅。彌外雖容納,內不自安,乃怖徽雲,官捕將至,令其避他所。使人於路邀害,送屍於爾朱兆。
  8. 《北史·卷十八·列傳第六》:遂走山南,至故吏寇彌宅。彌外雖容納,內不自安,乃怖徽云:「官捕將至。」令其避他所,使人於路邀害,送屍於爾朱兆。
  9. 《魏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治弟彌,兼尚書郎。為城陽王徽所親待。永安末,徽避爾朱兆脫身南走。歸命於彌。彌不納,遣人加害,時論深責之。後沒關西。
  10. 《洛陽伽藍記·卷第四·城西》:及爾朱兆擒莊帝,徽投前洛陽令寇祖仁。祖仁一門刺史,皆是徽之將校,以有舊恩,故往投之。祖仁謂子弟等曰:「時聞爾朱兆募城陽王甚重,擒獲者千戶侯。今日富貴至矣!」遂斬送之。徽初投祖仁家,齎金一百斤、馬五十疋,祖仁利其財貨,故行此事。所得金馬,緦親之內均分之。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信矣。兆得徽首,亦不勛賞祖仁。兆忽夢徽云:「我有黃金二百斤、馬一百疋,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悟覺,即自思量:城陽祿位隆重,未聞清貧,常自入其家采掠,本無金銀,此夢或真。至曉掩祖仁,徵其金馬。祖仁謂人密告,望風款服,云:"實得金一百斤,馬五十疋。」兆疑其藏隱,依夢徵之。祖仁諸房素有金三十斤,馬三十疋,盡送致兆,猶不充數。兆乃發怒捉祖仁,懸首高樹,大石墜足,鞭捶之,以及於死。時人以為交報。
  11.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四·梁紀十》:城陽王徽走至山南,抵前洛陽令寇祖仁家。祖仁一門三刺史,皆徽所引拔,以有舊恩,故投之。徽齎金百斤,馬五十匹,祖仁利其財,外雖容納,而私謂子弟曰:「如聞爾朱兆購募城陽王,得之者封千戶侯,今日富貴至矣!」乃怖徽雲官捕將至,令其逃於它所,使人於路邀殺之,送首於兆;兆亦不加勛賞。兆夢徽謂己曰:「我有金二百斤、馬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既覺,意所夢為實,即掩捕祖仁,征其金、馬。祖仁謂人密告,望風款服,雲「實得金百斤、馬五十匹。」兆疑其隱匿,依夢征之,祖仁家舊有金三十斤、馬三十匹,盡以輸兆,兆猶不信,發怒,執祖仁,懸首高樹,大石墜足,捶之至死。
  12. 《法苑珠林·卷六十七》:魏城陽王元徽,初為孝莊帝畫計,殺爾朱榮。及爾朱兆入洛害孝莊,而徽懼,走投洛陽令寇祖仁。祖仁父叔兄弟三人為刺史,皆徽之力也。既而爾朱兆購徽萬戶侯。祖仁遂斬徽送之,並匿其金百斤,馬五十疋。及兆得徽首,亦不賞侯。兆乃夢徽曰:我金二百斤,馬百疋,在祖仁家,卿可取也。兆覺曰:城陽家本巨富,昨令收捕,全無金銀。此夢或實。至曉即令收祖仁。祖仁入見徽曰:足得相報矣。祖仁款得金百斤,馬五十疋。兆不信之。祖仁私斂戚屬得金三十斤,馬三十疋,輸兆,猶不充數。兆乃發怒,懸頭於樹,以石垂其足,鞭捶殺之。
  13.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二十七·報應二十六》:後魏莊帝永安中,北海王顥入洛。莊帝北巡,城陽王徽舍宅為宣中寺,爾朱兆擒莊帝,徽投前洛陽令寇祖仁。祖仁聞爾朱兆購徽,乃斬徽首送兆。兆夢徽曰:「我有金二百斤,馬一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於是懸祖仁首於高樹,以大石墜其足,鞭棰之,問得金及馬。而祖仁死,時以為禍報。
  14. 《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人事部三十八》:《後魏書》曰:莊帝永安中,北海王顥入洛。莊帝北巡,城陽王徽投前洛陽令寇祖仁。祖仁聞爾朱兆捕徽,乃斬首送之。兆夢徽曰:「我有金二百斤,馬一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於上懸祖仁首於樹,以石墜足,鞭之求金、馬。祖仁死,時人以為立報。
  • 魏書》卷19下 列傳第7下
  • 北史》卷18 列傳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