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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水利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1]。
主要職能
(一)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雲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歸口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州(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配合水利部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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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雲南省水利廳抓落實、強監管,保障雲南省水利工作順利進行 ,搜狐,2019-08-23
- ↑ 雲南省水利廳主要職責,雲南省水利廳門戶網站,20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