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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烏蘭察布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2]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

(十五)負責擬訂地方性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十六)負責組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景觀環境規劃和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工作,並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准的各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

(十七)依法對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包括臨時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檔案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工作。

(十九)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負責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治理、污染治理修復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十二)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 相關視頻

烏蘭察布自然資源局專訪(陳發榮)
2020年烏蘭察布市政府工作報告解讀9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