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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
圖片來自cedd

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英語:Central and Wan Chai Reclamation)是一份在香港香港島區進行的大型填海計劃,旨在為中環灣仔繞道(即4號幹線的新路段)及擬建的鐵路支線提供土地,並且建造一條世界級的海濱長廊,為區內提供額外休憩及綠化用地,以提升維多利亞港海旁的吸引力。《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為5期進行,於1993年起啟動第一期(今國際金融中心中環碼頭[1] )。隨着《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連同中環及灣仔繞道於2018年完成,歷時25年的填海計劃終告完工。

計劃沿革說明

都會計劃

在1983年10月發表的《海港填海及市區發展研究》提出了在中環及灣仔進行填海工程的需要。當時,香港政府計劃對香港市區作出粗略的都會概念規劃,以應付於21世紀的發展需要。因此,香港政府於1987年至1990年期間進行《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研究,作為2011年前重整都會區的土地用途、運輸環境規劃架構,策略涉及廣泛的市區土地規劃,包括荃灣葵青西九龍啟德九龍中部及東部、香港島西部、東部及南部。《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於1991年9月17日獲得行政局通過,相關香港政府部門根據策略逐步落實為指定地區規劃目標,進而制定發展綱領。《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為《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提供了原始的規劃概念。

由於香港人口急劇增長,市區人口於1999年達到《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擬訂的上限(420萬人)。同時,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以及公眾強烈反對在維多利亞港進行新的填海工程,以填海供應新土地的發展方式受到限制,原來的《都會計劃選定策略》基本建議不再適用。因此《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於1998年及2003年分兩階段完成全面檢討研究,以修正原來的規劃策略。

後過渡期的基礎建設發展

隨著啟德機場的容量於1994年至1996年接近飽和,香港政府於1970年代起就新機場選址及規劃進行研究,惟建築費用高昂,計劃一直無落實。1989年,香港因為六四事件引起信心危機,香港總督衛奕信隨即在10月11日宣讀的《施政報告》中,宣佈興建新機場及相關配套設施,即後來的《香港機場核心計劃》,藉此穩定香港市民信心。《香港機場核心計劃》落實了《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及《西九龍填海計劃》等填海工程。同時,為了維持香港在「後過渡期」的經濟持續發展,香港政府於1990年代極力推動大型基礎建設工程,位於愛秩序灣避風塘內的《愛秩序灣發展計劃》、位於黃埔花園海濱的《紅磡灣填海計劃》第1期及第2期、在添馬艦海軍基地舊址進行的《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提供土地的《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等填海工程,相繼於1990年代中葉落成。

《保護海港條例》與有關訴訟

隨著多項大型填海工程相繼啟動,逐漸使到部份香港社會人士認為香港政府漠視天然資源,盲目填海造地,因而引起強烈不滿。保護海港協會於1995年11月成立,成功得到17萬名香港市民簽名支持立法保護海港,《保護海港條例》(《香港法例》第531章)於1996年由香港立法局議員陸恭蕙私人草案形式提交立法局,於1997年6月27日獲得通過。條例訂明維多利亞港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然財產,必須受到保護和保存,並且設定了不准許在維多利亞港進行填海工程的法定原則,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在行使任何歸屬權力時,都必須要考慮以上的法律原則。

香港主權移交後,大型基礎建設仍然是香港政府促進香港經濟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時,由於香港島4號幹線之主要道路的負荷即將飽和,香港政府認為有急切需要填海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抒緩香港交通擠塞問題,及取代干諾道夏愨道告士打道維園道成為4號幹線一部分。2002年12月17日,行政會議批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填海面積達23.11公頃,於同年12月27日正式刊憲。

其後,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城市規劃委員會通過《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逐於2003年2月27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同年7月8日裁決城市規劃委員會敗訴,使到上述工程的批准被迫取消,並且指出有關填海計劃必須附合3個條件測試:

  1. 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
  2. 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
  3. 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參考文獻

  1. 中環碼頭,bu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