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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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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空氣動力學會是國家一級學會,也是國內唯一一家空氣動力學專業的社會團體。學會於1980年由中國科協批准成立,並報原國防科工委批准備案,於1991年7月在民政部登記註冊。1997年根據中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明確學會掛靠單位是中國空氣動力研究與發展中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協,登記管理單位是民政部。

機構簡介

學會由錢學森於1978年3月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提出並組織籌建,成立初期由錢學森擔任名譽會長(理事長),先後由莊逢甘院士、張涵信院士、鄧小剛院士、唐志共院士擔任理事長。長期以來,學會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期刊出版、科學普及和人才舉薦等工作,充分發揮學會在空氣動力學領域學術交流主渠道作用,為提高空氣動力學研究水平、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國防和國民經濟建設[1]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和組織全國空氣動力學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提倡發揚「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原則,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提高空氣動力學研究水平,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空氣動力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

中國空氣動力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空氣動力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aerodynamics research society,英文縮寫為:CARS。

第二條 中國空氣動力學會是中國空氣動力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全國空氣動力學科技工作者,提倡發揚「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原則,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提高空氣動力學研究水平,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空氣動力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2],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有關空氣動力學的學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的科學技術團體、科學家、學者等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繫和科技合作,組織學術會議,交流研究成果,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空氣動力學相關的科技書籍報刊及音像製品。

(三)對國家科學技術政策和經濟建設、國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論證,提供科學建議。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舉辦科技展覽,推廣先進技術,推動空氣動力技術在其它領域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結合。

(五)舉辦有關空氣動力學的講學、培訓、會議、科普、繼續教育等活動;做好空氣動力學相關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提高工作;反映空氣動力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類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榮譽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積極參加學會活動。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響。

(四)學生會員:研究生、大學本科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的空氣動力學和相關專業的學生。學生會員從學校畢業後並達到普通會員學術水平者,經本人申請並經批准後可成為普通會員。

(五)普通會員:已獲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水平的空氣動力學和相關專業的科技人員。

(六)榮譽會員:空氣動力學領域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對本會發展做出過重大貢獻並曾任滿一屆本會負責人職務者,經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

(七)單位會員:與空氣動力學活動有關,具有一定空氣動力學科技力量的企事業單位、研究設計部門、高等院校,以及依法成立的學術群眾團體,凡擁護本會章程,支持本會活動,均可申請作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關心我國空氣動力學事業的發展,積極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