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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藝美術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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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藝美術學會建立於1979年,是全國工藝美術科技、藝術工作者自願結合併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1]社會團體,是隸屬於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國家一級學會,接受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工作指導、民政部監督管理。歷經五屆理事會,現任理事長才大穎(法人代表)。

機構簡介

學會下設玉/石雕刻藝術、木竹雕刻藝術、刺繡、織錦、民間工藝美術、書畫、雕塑[2]、鼻煙壺、竹工藝、纖維藝術與設計、紫砂藝術、藤鐵藝術、微縮藝術、香文化、理論等專業委員會,下設中國《雕塑》雜誌、傳統工藝協同創新工作委員會、會展工作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等分支機構。

作為工藝美術行業最早成立的學術專業組織,其創立、發展及轉型,都與改革開放的偉大曆程緊密相連。40年來,中國工藝美術學會堅持守正創新,凝聚全國工藝美術領域藝術創作、設計研發的精英力量和大國工匠,致力於工藝美術行業的學術研究、科普教育、應用創新、智庫建設、人才培養。

機構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中國工藝美術學會,英文名稱為:

(縮寫:CNA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工藝美術領域的個人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領作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認真履行為工藝美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團結動員廣大工藝美術工作者,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堅持嚴謹科學的工作態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優良學風,推動和鼓勵工藝美術文化、藝術、技藝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發展,推動工藝美術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工藝美術各類人才的成長與提高,反映工藝美術工作者和會員的意見,維護工藝美術工作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推動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的組織建設,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推動我國工藝美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工藝美術及相關學科領域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藝術與科技考察活動,加強與國際、港澳台工藝美術工作者、學術團體的友好往來,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與創新,推動中國工藝美術和中華文化向世界傳播;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工藝美術學術和科普書刊及相關數字出版物,編印專業論文及其它資料文集;

(三)組織工藝美術工作者參與相關領域的專項調查、科學論證、諮詢服務,對國家及地方工藝美術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決策提出建議,建設工藝美術學科的高端智庫,服務行業發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參與和承擔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和職稱評審、國家科技獎勵推薦和開展行業技能競賽;

(四)普及工藝美術科學技術與文化知識,傳播科學思想;推廣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和先進生產管理經驗,推動工藝美術領域的技藝研究與創新發展;

(五)開展工藝美術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科技人才,激發青少年科技興趣;

(六)展示工藝美術領域的文化、技藝、創作精品,促進工藝美術研究成果的推廣與應用;

(七) 反映工藝美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工藝美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工藝美術工作者服務;

(八)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九)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工作。

業務範圍中凡屬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須經批准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單位,經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凡在工藝美術或相關領域有較高造詣,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普通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工藝美術行業從業者;

2.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藝美術行業一年以上或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工藝美術行業三年以上者;

3.從事工藝美術工作十年以上者;

4.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富有工作經驗和成績的相關領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

(五)高級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省(市)級工藝美術大師稱號者;

2.工藝美術或相關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對工藝美術事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研究機構、博物館、美術館從事工藝美術、藝術設計或相關專業,獲得副教授以上的專業人員;

4.在工藝美術創作、研究或管理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5.對工藝美術行業發展有着較大成績,具有三十年以上行業經驗的管理者;

6.積極支持工藝美術事業,在工藝美術相關領域和社會上有較高聲望者。

(六)學生會員應為在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工藝美術、藝術設計或相關專業學習的高年級學生和研究生。

(七)單位會員應為在工藝美術、藝術設計等相關領域,具有一定數量創作、設計、科技人員的生產、設計、科研、教學等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港澳台地區民間社會團體除外)。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放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向本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一年不繳納會費且經提示後六個月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及時予以公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觸犯法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及時予以公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