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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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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工程學會1948年1月15日我國赴美國學習農業工程專業的19名留學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STOCKTON城召開了"中國農業工程師學會"首次籌備會。由於歷史原因於1979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了中國農業工程學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了中國農業工程學會。

機構簡介

中國農業工程學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全國一級學會,是國際農業與生物系統工程學會(CIGR)的國家會員。作為學術性、綜合性和社會公益[1]性科技社團,中國農業工程學會通過組織各項活動廣泛團結、組織農業工程科技工作者,促進農業工程科技創新與繁榮發展,加強農業工程的普及與推廣,加快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成為黨和政府聯繫農業工程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發展農業和農業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的參謀和助手,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分支機構

中國農業工程學會現有25個分支機構,設有學術交流、國際交流、科學普及、諮詢及青年科技5個工作委員會;農業信息與電氣工程、農業遙感、農業機械化與裝備、鄉村規劃與設計工程、設施園藝工程、教育、種業裝備工程、農村能源工程、農產品加工與貯藏工程、農業系統工程、數字鄉村工程、畜牧工程、農業水土工程、農業工程標準化、土地利用工程、山區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產工程、蓖麻經濟技術、農業航空、編輯出版指導委員會等20個專業委員會、分會,擁有近萬名會員。全國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農業工程學會。

中國農業工程學會組織出版《農業工程學報》、《農業工程技術》、《中國農業工程學會會訊》等刊物及相關文集。

中國農業工程學會的辦事機構學會秘書處設在農業農村部規劃設計研究院。

中國農業工程學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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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中國農業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CHINESE SOCIETY OF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英文縮寫:CSAE。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農業工程科技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組織廣大農業工程科技工作者,履行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實事求是、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新」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農業工程學科的創新和發展,加強農業工程技術的普及和推廣,推動農業工程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農業工程學科的學術交流,提高學術水平;

(二)宣傳普及農業工程科學技術知識,推廣農業工程技術,組織技術培訓,促進全民整體素質的提高;

(三)對農業工程發展戰略、農業工程建設項目等進行決策諮詢、可行性研究和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對農業工程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組織專家評估、論證、鑑定;有序承接政府委託的工作和轉移的職能,包括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製等;

(四)開展農業工程學科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中英文農業工程學術期刊、學術性文集和科普讀物等出版物;

(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舉辦農業工程專業性的展覽會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講座;提供科技成果引進、推廣和交易服務,推動產學研用結合;

(七)開展國際間農業工程科技交流活動,促進農業工程領域的國際合作,發展同國外農業工程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繫;促進農業工程領域科技人才職業資格國際互認;

(八)發揮學術共同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學術誠信與監督機制,向黨和政府反映農業工程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九)舉薦優秀科技人才,為學科帶頭人的發現和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十)其他與本會性質和宗旨相符的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個人會員

1、普通會員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參加本會活動的農業工程科技工作者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2、高級會員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參加本會活動的具有較高學術或管理水平,在本領域取得較好的科技成果或工作業績的專業人士。

3、學生會員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參加本會活動的農業工程相關專業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單位會員

與本會學科或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合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港澳地區民間社會團體除外)。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具有獲得本會人才舉薦的資格;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與並宣傳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積極協助本會發展會員;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本會提示仍不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國家法規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