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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浦海关),简称“青浦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上海市青浦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的隶属海关。

机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浦海关,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承担上海市青浦区的各项海关业务。

机关设置

内设机构

据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官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浦海关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1](党委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党委组织宣传部)、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物控查检一科、物控查检二科、保税监管一科、保税监管二科、企业管理和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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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海关2017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关对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职能分工

我关始终根据海关总署和上海海关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着力建立一套完备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操作规范。定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的要求,查找工作上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完善。

我关根据《2017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署办发〔2017〕26号)要求,明确由宋虎副关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切实保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检查督促。

办公室作为我关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以及与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从而确保凡与海关管理相对人法定权利义务相关的事项都予以及时公开、完整公开、便民公开,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方法、丰富公开内容

我关信息公开形式齐全,实现覆盖网络、大厅、电话、告知单等各种载体的全方位的信息公开。

一是我关按照上海海关统一部署建立了“双公示”制度,根据《上海海关推进“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在上海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页设立的“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二是编制了具有我关特色的业务告知单,保证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合法、有效;同时,充分运用公告栏、宣传海报等形式,在报关大厅实施信息公开;

三是公布我关新总机68894700,并将总机更换的通知张贴于大厅醒目位置,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咨询投诉窗口,并完善关长接待和科长值班制度,确保客户与海关的联系畅通;积极召开政策宣讲会,就海关政策变化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海关政策,享受海关服务。

四是政务电子邮箱。为进一步加强关企联系,提高企业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商务运作成本,方便青浦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咨询、文件传递,青浦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开通政务电子邮箱。

我关目前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办事指南、报关须知、进口货物通关作业流程图、通关现场人员情况表、行政性收费目录、国家公务员[2]行为规范、外勤工作纪律规定、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咨询投诉台等,并对有关公开项目认真做好整理、补充和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我关定期整理维护信息公开设备与资料,确保公开设备摆放合理、运行正常,公开资料放置美观、标示清晰。

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情况

我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与其他部门联合公告、上海海关公告、青浦海关对外通知、告示以及业务规定、操作流程等。2017年共主动对外公开信息76条。

(二)依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关2017年度未收到相关申请。

(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我关2017年度无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四)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关2017年度无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公示内容公示不及时,对于海关总署公告等公示内容,我关目前采用在公告栏张贴公告文本的方式,但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为兼职,存在公告更新不及时现象。此外,公告栏容量有限,同时仅能公示部分公告内容。

二是在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力量相对不足。目前我关在信息技术方面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在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的建设方面确实存在技术困难。希望上级部门在多进行相关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各现场海关的指导。

三是信息公开硬件设备需要进一步升级更新。目前我关使用的信息公开电脑等设备较为陈旧,经常发生损坏,并且报修后无人修理,希望能够通过使用更加先进快速的设备,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公示,有效解决了公告栏容量有限的限制,我关采购电子显示屏用于公示部分海关总署公告、上海海关公告等内容。

二是注重对全体关员信息公开意识与技能的培训,强调关员的服务意识,要求全体海关人员熟知我关的信息公开情况,确保在关员熟悉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及时为有急迫需求的客户及时获取有效信息。

三是致力于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体现人性化,突出主动服务意识。通过走访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放宣传手册、召开政策宣讲会等措施,针对客户需求,增强信息公开有效性。

四是不断探索开发信息载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信息化覆盖面,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内容。

五是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保证信息公开设备运行平稳,真正将技术设备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发挥出来。

下一步,我关将针对不足进行整改提高,不断提高我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