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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
图片来自xuite

'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是就钓鱼台列屿主权是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还是日本国的争议"民国外交部" "共和国外交部" "日本外务省"。钓鱼台列屿位于中国东海冲绳海槽以北、台湾东北外海,其最大岛钓鱼台距离台湾彭佳屿约140千米,距日本石垣岛约175千米"AutoDI-1"。中华人民共和国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华民国称钓鱼台列屿,日本称尖阁诸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均认为钓鱼台列屿自明朝时期已成为领土,但在1895年被日本所占领"武圣涛" "郑海麟" "筹海图编" "政策研究基金会" "AutoDI-47",并认为日本在二战后应将钓鱼台列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钓鱼岛白皮书" "民国外交部2"。但是二战结束后,该岛屿实际由美国控制"AutoDI-12",直至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管理权移交日本,同时一并将钓鱼台列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

日本政府在1895年认为钓鱼岛是无人岛,且没有受清朝统治的迹象,基于无主地先占先得的原则将其划归冲绳县"AutoDI-46"。因此,日本主张钓鱼岛群岛不属于清朝在《马关条约[1]》中割让的领土,也不在《旧金山和约》规定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

1945年二战结束后

1945二战结束,日本战败。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华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表示琉球应纳入美方战略托管网内。"郭永虎" 其后中华民国政府因故"AutoDI-18"并未将钓鱼岛划入台湾范围,钓鱼岛标以“尖阁列屿”的字眼。在战后美军统治琉球期间,美军使用钓鱼岛作为炸射演习场付租金给钓鱼岛地主日本人古贺善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钓鱼岛问题,但如上所述,因台湾问题等在一开始就反对《旧金山和约》本身。

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经内阁会议审议决定正式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但此后直到1969年日本实际上并未在该岛建立任何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张崇根" "村田忠禧"。同时,日本在一些官方地图和百科全书中没有标注钓鱼台列屿"郭永虎"。同样地,两岸政府战后亦有官方地图和教科书沿用抗日战争时期的地图"锺严",将“尖阁群岛”划在日本领海内"wt20100915" "AutoDI-19"。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勘察中国东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石垣市政府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郭永虎" "张崇根"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将钓鱼岛列岛的行政管辖权随同冲绳管治权一起交还于日本。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71年开始对日本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提出抗议。"民国外交部" "共和国外交部" 中日两国都是在了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

1972年7月至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政府就两国邦交恢复正常化的谈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提出为恢复邦交,暂无必要涉及钓鱼岛的问题,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对此表示同意“以后再谈”"星洲日报921" "中国网913",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未具体提及中日两国的钓鱼岛领土纷争"中国网913"。当时日本外相的条约外的补充说明,宣布1952年的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中日和约》"中日和约"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将原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所谓《中日和约》确认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的(即复交三原则之一),并将类似条款单独写入了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8月至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谈判及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邓小平重提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钓鱼岛问题”,“现在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要以大局为重”,史料未见当时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中国网913" "高洪917" 1972年至1990年代初期间的事实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虽偶有民间活动的摩擦,尚无发生大的冲突。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何志工安小平2008" "李喆"日本根据对钓鱼岛的管辖扩大排他性经济海域(EEZ),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于6月21日)及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6月23日)均对日方的此类行为正式向日方提出了“严正抗议”。

参考文献

  1. 马关条约,fm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