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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主要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等。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移民规划;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

(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七)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工资、食堂、图书室、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物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对外统筹协调工作;

2.承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职工大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业务工作会的会务保障工作;

3.执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规定,确保局内资金正常运转;

4.负责平安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计划生育等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拟草四大班子汇报材料,区领导及局主要领导讲话材料和年度总结计划等重要材料或审定以党组和单位名义发放的文件;

6.牵头负责环保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编写《工作简报》、《永川环保信息》;

7.组织局志编纂工作,编写环保大事记,组织完成有关环境年鉴撰稿工作;

8.负责组织本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的拟定及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绿色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本区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重大环境事件进行采访报道;

9.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

1.统筹做好本局党建、组织、群团、统战等工作;

2.负责党建工作的调研、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党员发展、管理、考核、统计和党费收缴工作;

4.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

5.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党性教育、党建宣传、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党总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创先争优”、“三进三同”等党内各项重要活动工作;

7.负责拟定干部理论和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完善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8.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室

1.主管全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局内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案件,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行为的检举、控告;

3.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

4.做好局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指导全局廉洁自律、行风评议、“三风”热线、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局内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规范政务管理;

7.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8.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状况及效能情况进行督察,督促局内各部门规范政务管理;

9.负责对局各部门的重点工作进度和制度执行情况稽查,并及时报告;

10.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简称建管科)

1.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牵头开展项目的预验收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负责规划环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大城市环保规划,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的协调工作。

3.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许可台账和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

4.负责准入政策、产业规划的制定。

5、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等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6、负责实施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制度。

7、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实施,不断调整、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8、配合开展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投运工作。

9.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简称污防科)

1.拟定老污染整治计划并督促落实,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督促执行。

2.牵头负责制定城区搬迁企业的实施方案及前期资料准备。

3.负责环保科技、环保产业和环境标准相关工作,拟订环境监测年度计划。

4.负责减排项目、污染治理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包装、上报、协调和督促实施。

5.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

6.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

7.牵头制定“四大行动”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8.牵头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技术的收集研究及推广应用。

10.负责或参与环保项目实施。

11.开展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次级河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规划,做出项目建议和实施方案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12.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简称总量科)

1.负责编制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计划并实施。

2.负责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公益性项目总量储备职能。

3.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文件、材料中的环境统计数据,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4.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科(简称生态科)

1.统一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森林及各类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方案,监督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指导生态农业[1]建设。

2.负责森林永川、健康永川、宜居永川的创建等相关工作。

3.指导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等生态创建工作。

4.负责包装上报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

5.负责城乡统筹环境保护工作,协助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工作。

6.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环境督查室

1.承办重庆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环保系统工作目标考核资料准备和迎检工作,负责镇街、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目标责任书的拟草等日常管理。

2.负责区委考核办(组织部)和局内部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工作。

4.负责违法案件法律适用的把关及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调处会的牵头准备及会务工作,审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督促罚没收入进度,协助环境监察支队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工作。

6.负责承办永川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企业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减免工作的稽查。

8.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察支队

1.依法检查辖区内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2.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全区已投入试生产(试运行)项目的日常监管。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排污费申报、核定和征收工作,并按时上报监察工作报表。

4.负责企业环境安全管理,负责环境纠纷投诉的处置,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5.参与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保“四大行动”的实施。

6.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及环保员、社会监督员的业务培训。

7.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8.协助文明城区和卫生城区的创建工作。

9.负责城区企业搬迁的落实和现场检查工作。

10.负责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归档及上报备案工作(总队、区法制办)。

11.负责固体废物和放辐射源的日常监管。

12.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的接待、转办和督办;负责承办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12369和12345投诉件,并督促、帮助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牵头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组织“大下访、大接访、大走访活动”工作。

13.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测站

1.对辖区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按要求向上级部门呈报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状况的技术报告。

2.参与制订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负责辖区环境质量评价,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状况报告书和专题报告书。

4.履行渝西片区中心站职责,完成片区节能减排项目和国控、市控、重点企业的监测。负责本片区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5.研究野外工作、采样、布点、样品运输、储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6.参加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7.负责大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8.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辐射放射及危废管理站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核安全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统一指导。

3.负责实施危废和医废联单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协助开展辖区内涉及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Ⅳ、Ⅴ类放射源建设项目的准入许可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5.参与制定辐射、放射、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和预案,参与相关的突发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辐射、放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1.负责起草环境应急预案、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风险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和应急平台建设。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调度;牵头组织环境污染[2]事故调查、监测、处置和救援。

4.履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永川分中心职责;负责国控、市控和区控企业的在线管理。

5.拟草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