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川委發〔2014〕48號)精神,設立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為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本區民政工作規範性文件,擬訂本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

(二)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組織擬訂和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擬訂和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標準,擬訂本區臨時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報批,承辦區內行政區劃調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八)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九)執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十)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養老服務體系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二)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三)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1]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文電、機要、安全、保密、信訪穩定、黨政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財務、統計[2]、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政策法規、宣傳信息等工作。牽頭推進民政行業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行業特徵不明顯、不能納入相關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組織的全區性社會組織(含脫鈎和直接登記)黨建工作進行兜底管理;按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擬訂和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和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社會救助科。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擬訂本區臨時救助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區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和執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報批和承辦區內行政區劃調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五)社會福利事務科。負責指導和管理民政服務、養老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穩定有關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執行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區內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