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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是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二)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拟订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本区临时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八)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九)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1]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党政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财务、统计[2]、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政策法规、宣传信息等工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组织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和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本区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社会福利事务科。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稳定有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